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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三亚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加强部门间的配合,三亚市政府决定建立三亚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 联席会议负责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组织协调、政策解释、性质认定等工作。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为三亚银监分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建设局、农业局、商务局、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林业局、法制办、新闻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三亚银监分局)。 二、建立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工作,与各成员单位建立“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工作机制,完善打击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联合执法机制。 (二)联席会议承担非法集资活动的性质认定和相关政策界限的把握,确保我市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工作依法开展。 (三)经联席会议认定为非法集资活动的,如己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由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三、广泛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教离活动 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传媒手段,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活动的表现形式、特点、典型案例及其严重危害,增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预防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保护人民的财产安全,维护我市社会经济秩序。 附件:1、三亚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 2、三亚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1: 三亚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做好三亚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加强部门间的配合,维护三亚经济金融秩序的稳定, 三亚市政府决定建立三亚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明确职责、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工作思路,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和政策。 (二)研究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出起草地方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建议,为及时、准确、有效地预防、认定和处置非法集资提供法制保障。 (三)制定本市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的宣传教育体系、齐抓共管的监测预警体系、准确有效的性质认定体系、稳妥有力的处置善后体系和及时灵敏的信息汇总报告体系。 (四)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重大案件的认定意见按程序报批。 (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六)汇总各部门报送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报告市政府及海南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议成员 按照海南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的机制,本市的联席会议由三亚银监分局牵头,市发改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建设局、农业局、商务局、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林业局、法制办、新闻办,及邀请市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通知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召集人由三亚银监分局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成员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审核,按程序报备。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局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集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一)研究重要政策事项、工作机制、立法建议,以及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时,召集全体会议。 (二)研究非法集资处置事项时,视具体情况召集有关部门成员参加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