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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三府办[2007]181号
【颁布时间】 2007-09-24
【实施时间】 2007-09-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51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三亚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的通知

[接上页]

  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政府;对议定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需提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根据需要做好保密工作。
  
  三亚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刘建平三亚银监分局局长
  
  成员:王洪彬三亚银监分局副局长
  
  张天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林涛市发改局副局长
  
  韩俊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娜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海兴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乃武 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罗宏伟市农业局副局长
  
  陈有臻市商务局副局长
  
  邢贞乐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符秀琦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军市林业局副局长
  
  关平市法制办主任
  
  周雄市新闻办主任
  
  朱永武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刘海燕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附件2:
  
  
三亚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为充分发挥三亚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对非法集资实施综合治理,加大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三亚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
  
  市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对本市、本行业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要建立本市、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制度和防范预警体系,指定相关机构和专门人员,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监管和查处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把好一线关,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一旦发现非法集资苗头,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及时通报市政府和联席会议。市政府要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应先行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对监测预警中发现的跨地区非法集资案件,由市政府按程序和要求上报,由海南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确定主办地区。在主办地区市(县)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负责本市案件调查取证及相关处置工作。
  
  及时准确认定案件性质
  
  各有关部门对政策界限清楚的非法集资案件,要果断处置,做到防微杜渐;对认定存在困难的,按程序报联席会议。
  
  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性质的认定,按照以下分工进行。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政策界定清晰的,由市政府组织三亚银监分局、公安、行业主管或监管等部门进行认定。性质认定后,由市政府组织进行查处和后续处置。
  
  (二)重大案件,跨市(县)且达到一定规模的案件,前期调查取证事实清楚且证据确凿,但因现行法律法规界定不清而难以定性的,由市政府提出案件性质认定申请,连同初步认定意见、处置预案和有关调查取证材料,上报海南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作出认定结论。
  
  (三)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触犯刑法的案件,可直接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稳妥做好处置善后工作
  
  非法集资一经认定,由市政府负责做好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组织查处和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处置善后与维护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和监督指导。
  
  市政府要建立有效的后续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好处置善后工作。非法集资案件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市政府会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工作;没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市政府组织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工作。
  
  对跨市(县)的非法集资案件,市政府要积极配合牵头地区的市(县)级政府并负责做好本市相关工作。如果公司注册地在三亚或三亚为涉案金额最多市(县),则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协调其他涉案地区的市(县)政府,制定统一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原则和方案,保证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为加强信息互通与共享,确保海南省和市政府全面掌握三亚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建立处置非法集资信息汇总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本部门日常报告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并负责向海南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相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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