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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局机关各处室、事业部门(单位):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后备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后备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能够担当煤矿安全监察重任的后备干部队伍,推进煤矿安全监察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后备干部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六)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 (七)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 (八)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领导班子;局机关处室正、副处长;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室主任后备干部。处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科长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和管理,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章 后备干部的条件和资格 第四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即: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五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同级副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和结构需要的干部可适当放宽任职条件; (二)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下一级正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和结构需要的干部可适当放宽任职条件; (三)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 第三章 后备干部的数量和结构 第六条 后备干部一般按领导班子成员职数正职1:2、副职1:1的数量确定。局机关处室正、副处长(主任),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室主任后备干部按1:1的数量确定。 第七条 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结构 (一)要大力推进后备干部队伍的年轻化。后备干部应适当拉开年龄层次。 (二)后备干部名单中,比较成熟、在较短时间内可进领导班子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职称,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应在50%以上。 第四章 后备干部的选拔 第八条 选拔后备干部的程序是: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局人事培训处考察、局党组研究决定。 第九条 选拔后备干部要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严格把关,特别是把好政治关。 第五章 后备干部的培养 第十条 后备干部选定后,要确定培养方向,针对不同对象制定专门的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 第十一条 培养后备干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的原则,有计划地加强后备干部的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特别是要加强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后备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增强党性观念、宗旨观念和法制观念,提高战略思维能力和理论素养。尤其要重视做好党政正职和比较成熟、在较短时间内可进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