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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州经贸委关于《在全州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方案》业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在全州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8〕64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在全州范围内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推进我州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目标,以突出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为主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落实,全力抓好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各项工作,创造安全、洁净、卫生的社会生产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自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州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 (二)自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州所有超市、商店、餐馆、宾馆、酒店等商品零售场所建立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各级各类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款外另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大力营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社会氛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宣传部门要结合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组织力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重点选择社区、村镇、学校、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及车站、宾馆、饭店等重点场所,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宣传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理念,引导并督促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进、不存、不销、不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使广大人民群众和销售商牢固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自觉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依法销售合格塑料袋。大力提倡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引导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积极选用绿色、环保包装袋,共同营造节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监管,严格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建立塑料购物袋限产限售限用监督管理制度,在全州范围内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经常性监管工作。一要抓好对塑料购物袋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严防外地超薄塑料购物袋生产装置和强制淘汰产能流入我州。二要加强对全州塑料购物袋销售商的监督管理工作,禁止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三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设立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举报电话,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曝光、整改、处罚等制度。 (三)加大废塑料的回收利用。加强对废塑料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指导、支持各类物资回收企业、个体经营户建立健全回收网点。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和提供优质服务等措施促进废塑料的回收,大力推进规模化分拣和分级利用,充分发挥塑料资源的有效使用。加大对废旧塑料回收利用过程的环境监管,落实环境准入条件、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废塑料从回收、运输、贮存到再生利用的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切实减少被混入垃圾焚烧或填埋的废塑料数量。 四、职责分工 州委宣传部、州文体广电局: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宣传国家有关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规定等。 州发改委:负责将超薄塑料购物袋列入淘汰类产品目录。 州质监局:负责加强对全州塑料购物袋销售商的监督管理工作,禁止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鼓励和支持销售商销售可降解、易降解的各类包装制品。建立塑料购物袋销售商家监督机制,对违规继续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或不按规定加贴(印)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整改,实行重罚,并没收违法销售产品和违法所得。要完善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曝光、整改、处罚等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