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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黄政办[2008]30号
【颁布时间】 2008-05-27
【实施时间】 2008-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64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经贸委关于在全州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州工商局:负责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饭店、宾馆、酒店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加强对市场内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管理,督促商户销售、使用合格的塑料购物袋。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违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州旅游局、交通局:负责监督检查车站、客车、旅游景点等执行有关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包装袋)在现定的执行情况,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净化景区(点)环境卫生。
  
  州经贸委:负责加强对废塑料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并会同州发改委制定我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具体实施办法;会同州质监局等部门认真开展经常性监管工作,严防外地超薄塑料购物袋生产装置和强制淘汰产能流入。
  
  州林业环保局:负责对废塑料回收利用过程的环境监管,落实环境准入条件、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废塑料从回收、运输、贮存到再生利用全过程的环境管理体系。各县环卫部门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办法,切实减少被混入垃圾焚烧或填埋的废塑料数量。
  
  州科技局:负责对废塑料处理处置技术的研发,开发推广提高废塑料利用附加值的技术和产品,提高废塑料资源利用水平。
  
  州财政局、税务局:负责落实国家抑制废塑料污染的税收政策,利用税收杠杆调控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支持和鼓励废塑料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
  
  五、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政府要高度重视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职能部门制订具体办法并抓好落实。州、县发改委、经贸委、质检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林业环保局、科技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并结合本部门职责制订具体行动方案,加强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检查,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限售限用措施落到实处。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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