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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宜发[2006]21号
【颁布时间】 2006-11-15
【实施时间】 2006-1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74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促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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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健全以民主法治为标志的科学管理制度体系
  
  (一)严格实行依法管理。将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加强教育培训和宣传普及工作。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公示制、督查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计划生育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领导包案、领导接待日、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等制度。宣传、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监察等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坚持依法生育,全面实行二孩以上生育公开审批制度,依法推行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生育审批制度。健全对恶性案件、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违法生育案件和社会抚养费征收难问题。
  
  (二)不断深化民主管理。严格执行《宜昌市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规范》。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主导作用、村级计划生育协会的基础作用以及广大农村育龄群众的主体作用,全面建立和完善村级计划生育自治组织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和长效运作机制。完善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制度,依法规范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充分尊重和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村(居)委员会的人口计生工作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实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强化法定代表人责任和流动人口管理。认真落实各类经济组织,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考核评估。完善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为主、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人口计生管理服务体制,充分运用信息交换平台等现代信息手段,对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的计划生育实行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检查,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抓好住宅小区范围的计划生育管理,健全和完善“社区管理、部门配合、物业协助、业主参与”的工作格局。
  
  四、健全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全程服务制度体系
  
  (一)创新服务理念,落实服务政策。把群众的需求作为开展优质服务的出发点,做到内容上贴近群众、手段上满足群众、形式上适合群众、途径上方便群众。深入贯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宣传资料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避孕药具的获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的鉴定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治疗等方面的免费服务政策。
  
  (二)着力推进生育文明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宣传思想工作和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认真落实《宜昌市社会主义新农村人口发展与生育文明建设规划》,深入推进生育文明建设“2311”示范工程,即创建2个示范县市、30个示范乡镇、100个示范村和10万个示范户。继续实施人口理论、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和计生科普知识等“三大教育规划”,扎实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建设社会主义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巩固和加强中小学人口国情与青春期性健康教育,提高初中以上各级各类学校人口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效果。
  
  (三)全面规范技术服务。把计划生育基层技术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公共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构建以县站为龙头、乡(镇)中心站为骨干、乡镇服务站为依托、村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加强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其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五种职能。严格执行《宜昌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规范》,大力实施以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推进计划,使育龄群众人人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加快推进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构建优质、高效、便捷的药具管理体制,增加群众对药具的可及性和满意度。积极引进和推广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的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继续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全面落实创建规划。
  
  五、健全以群众满意为目标的目标考评制度体系
  
  (一)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将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实绩考核。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纳入相关部门职能目标,严格考核评估。坚持和完善个性化管理、综合性考评机制,采取市级下达与县市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拟定年度责任目标,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评估相结合、下级自评与上级考核相结合、内部考评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坚持把领导干部落实人口计生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其政绩和奖惩、任免的重要内容,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核。完善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采取调查问卷、电话访谈等多种形式,接受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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