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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大力加强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加快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和应用步伐,大力推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协同办公系统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工作效能。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加强市、县两级人口计生网站(页)建设,积极开展网上便民服务。完善市、县、乡三级网络和湖北省育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大力推广村级信息化建设试点。建立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群众满意程度为重点、全面反映人口数量质量分布结构及相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统计指标体系。公安、民政、卫生、统计、人口计生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在人口统计方面的交流与协作,形成人口计生相关信息共享机制。 六、健全以奖扶制度为重点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一)规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程序责任制、调查取证回避制、领导干部包干负责制、乡(镇、街道)干部包保审核责任制、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制和有奖举报制度、回访制度、全程监督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奖励扶助制度体系,强化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奖励扶助人群准入与退出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奖励扶助金专户管理、专折存储、直达个人的发放办法,确保足额、及时地发放到户到人。 (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社会救助制度。对城市计划生育家庭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优先安排,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社会保障制度。劳动保障、民政、卫生、教育、扶贫等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救助政策,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和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在优先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同时,保障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人均标准。积极争取并做好生育关怀、幸福工程等试点工作,各类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社会福利机构,要优先安置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的老人养老。 (三)依法落实法定奖励优惠政策。积极为符合申办条件的育龄夫妇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逐步落实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政策。规范农村实行计划生育育龄夫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制度,逐步建立城镇实行计划生育育龄夫妇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制。因地制宜,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建立以奖励扶助制度为主导,奖励、优惠、减免、扶持、保障、救助“六位一体”的政策体系。 七、强化责任,严明纪律,落实保障 (一)健全完善工作责任体系。要建立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人口计生部门督促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市委、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情况以及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地落实本意见的情况定期检查督办,综合考评;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每年要进行人口计生工作专项督查。加强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按有关规定配齐配强乡级计生办专职工作人员、村级计生专干和组级计划生育信息员。 (二)严肃纪律,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对没有完成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的;因综合治理措施不力,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调的;违反国家人口计生委“七不准”规定,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在人口计生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或严重干扰调查、考评的;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未达到规定标准又严重弄虚作假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非法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的,以及主管部门对其监管不力的;未按有关规定处理违反《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党员、干部职工,造成恶劣影响的;因工作不力,造成计划生育工作严重滑坡,被上级党委政府黄牌警告或重点管理的,必须执行“一票否决”。对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必须依法依纪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投入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标准,落实人口计生工作经费,确保各级计划生育机构的正常运转,确保法定性、政策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经费支出,确保对农村计划生育夫妇实行免费服务和乡镇计划生育“三查四术”工作经费的需要,确保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资金的需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村两级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不得低于省定标准。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监察,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保证计划生育经费安全、有效使用。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