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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前政发[2008]34号
【颁布时间】 2008-05-27
【实施时间】 2008-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76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县创建中国旅游强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
  
  现将《前郭县创建中国旅游强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前郭县创建中国旅游强县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中国旅游强县创建工作进程,营造我县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促进旅游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力打造“生态、绿色、民族”旅游品牌,我县决定利用1年的时间,开展中国旅游强县创建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旅游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方针,领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旅游业的发展,增强广大群众的旅游发展意识,完善旅游行业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突出生态和民族特色,努力把我县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特色鲜明、文明和谐、服务周到、深受国内外游客青睐的著名旅游城市,实现“中国旅游强县”的目标。
  
  二、创建标准
  
  《中国旅游强县标准(试行)》是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题,根据近年来旅游业的政策规定,结合县域旅游发展的实际由国家旅游局制定的。《中国旅游强县标准(试行)》共设置9大项,共1200分(含附加项目200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旅游经济发展水平(150分)。
  
  包括:旅游业基本经济指标;旅游业总收入和利税情况。
  
  (二)产业定位与政府主导机制(130分)。
  
  包括:旅游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的定位;制定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发展战略;设有旅游行政管理机构;旅游业发展有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旅游开发建设、行业管理和市场促销情况等。
  
  (三)旅游业带动功能和综合效益(160分)。
  
  包括:旅游业在第三产业中的作用,旅游业推动“两个文明”建设情况(缓解就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品生产销售、环境面貌、功能设施、推动城市化等)。
  
  (四)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180分)。
  
  包括:各类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开发保护情况,环境保护情况,旅游景区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情况,旅游促销的深化和社会化程度,旅游市场开发信息技术应用程度等。
  
  (五)旅游设施与服务功能(160分)。
  
  包括:旅游“六要素”(吃、住、行、游、购、娱)配套情况,公共信息标志标识设置情况,旅游经营单位标准化管理情况。
  
  (六)旅游市场监管与游客满意度(100分)。
  
  包括:旅游市场质量监管与执法机制建设,市场监管规章制度建设,旅游咨询服务和投诉监督设施设置情况,以及旅游市场秩序、旅游项目内容、旅游消费环境、游客满意程度等。
  
  (七)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培训(70分)。
  
  包括:旅游行业业内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效果、先进人物事迹等,旅游管理人员、各类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专业培训、学历教育等,旅游诚信建设情况。
  
  (八)旅游安全(50分)。
  
  包括:旅游安全制度、队伍、机构建设情况,旅游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旅游安全保险投保情况,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及处理情况等。
  
  (九)附加项目(200分)。
  
  包括:对旅游经营业绩突出、旅游业多元化投入、高品质旅游资源、高品位旅游产品、绿色环保设施项目、完善的交通设施等方面予以加分。
  
  三、实施步骤
  
  我县创建中国旅游强县工作分4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08年1月-2008年3月)。县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动员各部门和企业参与创建中国旅游强县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争创旅游强县的氛围。各责任单位明确创建目标和内容,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方案,报县创建中国旅游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创建阶段(2008年4月-2008年11月)。各责任单位按照分工要求,落实责任目标。已经达标的项目,在此阶段要重新复核;未完成项目,要逐项落实;现场检查需要查阅文件的项目,要认真收集准备材料。各部门软件档案于2008年8月中旬整理完毕,交县创建中国旅游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2008年8月下旬召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调度会,落实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硬件设施于2008年10月中旬前,按照标准改造完毕。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2008年12月)。2008年11月底,县创建中国旅游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对照《中国旅游强县标准(试行)》进行自检,形成自检报告,在自检达标的基础上向省旅游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省旅游部门组织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和创建工作总结报送国家旅游局。经省旅游局同意,正式邀请国家旅游局检查团现场检查、验收。国家旅游局根据工作需要,对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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