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抚府发[2008]16号
【颁布时间】 2008-05-26
【实施时间】 2008-05-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77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六、其他事项
  
  (一)考虑到该项工作牵涉面大,情况比较复杂,先选择5--10个市直单位进行试点,试点完成后再全面实施。总体要求是:2008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单位“干净”资产产权划转过户和规范资产经营管理工作;2008年7月份全面推开,12月底前完成市直其他单位 “干净”资产产权划转过户和规范资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本《意见》从印发之日施行。
  
  (三)本意见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抚州市市直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谢发明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黄赛荣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
  
  余建平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封炜市政府副秘书长
  
  方征市国资委主任
  
  徐云发市监察局局长
  
  宋东方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郑济平市建设局局长
  
  周付德市审计局局长
  
  吴福才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信昌市房管局局长
  
  黄仁祥市人民银行行长
  
  李茂荣市城市规划局局长
  
  黄厚祝市工商局局长
  
  肖京华市法制办主任
  
  张冲林市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刘金跃市财政局副局长
  
  董运华市国资委副主任市国资经营公司董事长
  
  祝正发市国资委副主任、市国资担保中心法人代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方征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董运华、祝正发两位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