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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三府办[2008]111号
【颁布时间】 2008-05-26
【实施时间】 2008-05-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78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十九)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社会单位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道、破坏公共消防设施的行为依法查处。并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十)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本单位和本系统及其下属企业、相关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积极配合海事局作好海上渔船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一)林业部门:负责本单位、下属相关场所以及全市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十二)房产部门:负责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办理《房产证》的前置条件。
  
  (二十三)广电部门:负责本单位、本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广泛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
  
  (二十四)发改人防、地震、气象部门:负责做好本单位和本系统下属各企业、相关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前)。
  
  市政府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动员部署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运用各种形式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将实施方案于6月20日前报市政府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至11月)。
  
  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1.人员密集场所排查治理(6月16日至7月30日)。结合我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状况普查调研工作,对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三合一”、“多合一”、“六小单位”、家庭旅馆、易燃易爆场所及商住楼等高层建筑的火灾隐患进行重点排查治理。对于重大火灾隐患,要全力督促整改,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必须于7月上旬前整改到位。
  
  2.奥运会期间排查治理(8月1日至10月10日)。奥运会和国庆黄金周期间,要突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加大错时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严防重特大火灾发生。
  
  3.冬防排查治理(10月10日至11月30日)。突出对旅游景点、宾馆、家庭旅馆、商场及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三)验收阶段(12月)。
  
  市政府将按照方案分阶段实施验收,请各单位于每个排查治理阶段结束后5日内将本单位阶段性排查治理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政府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整个治理工作的总结报告请于11月25日前报送市政府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于12月1日至15日对全市各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总验收,并召开全市消防工作会议进行专项总结表彰,我市的验收情况书面报告请于12月20日前上报省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适时做好省政府专项督察组的督察、验收迎检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周密部署,层层发动,全力抓好火灾防控工作,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严格整治。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组织专门力量,对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场所、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始终保持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各单位要加大联合督查力度,采取分工负责、分片包干的办法,层层开展监督抽查。各单位要组织本系统、本行业内部开展督查互查。公安、消防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灵活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相关单位和执法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实行重大火灾隐患即时报告制度。各单位、各部门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期间,如发现火灾隐患突出,随时有可能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单位,要即时报告市政府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检查属实,强制责令停止使用。
  
  (五)广泛宣传,全面发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宣传工作。继续深化消防宣传“六进”活动,教育引导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建立落实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良性工作机制,对严重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曝光,努力营造浓厚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氛围。
  
  (六)跟踪统计,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公安消防部门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一录入至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一般火灾隐患应每两天录入一次,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每月1日前各单位将火灾隐患治理工作阶段性情况及验收总结上报市政府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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