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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喀署办发[2008]92号
【颁布时间】 2008-05-26
【实施时间】 2008-05-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78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喀什地区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喀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和公安部《关于做好2008年火灾隐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传发公安部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各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责任,确保奥运会火炬传递和北京奥运会、残运会、喀交会期间喀什地区消防安全和社会稳定。行署决定从2008年4月至10月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奥运消防安全保卫为中心,以大力整治火灾隐患,特别是消除重大火灾隐患为攻坚重点,以决战决胜的工作姿态,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全面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关停一批、整改一批、拘留一批、处罚一批,再掀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的高潮,确保现存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坚决完成“杜绝重大以上火灾,遏制较大火灾,减少一般火灾总量”的工作任务,以扎实有效的隐患整治成果,为奥运会火炬传递、奥运会、残奥会、喀交会的成功举办和喀什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攻坚目标
  
  1、奥保期间不发生死亡10人以上、直接财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以上火灾。
  
  2、火炬传递期间,喀什地区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及火炬传递涉及场所火灾。
  
  3、6月20日前,力争严查彻改阶段遗留未改火灾隐患和新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80%以上整改完毕。
  
  4、7月31日前,力争所有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或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5、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隐患单位,在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期间做到暂时关停或局部关停生产和营业。
  
  三、工作重点
  
  (一)火灾隐患排查的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的门诊楼、病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3)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3、“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实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高层建筑:10层及10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5、地下空间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二)火灾隐患排查的内容
  
  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继续以严查彻改火灾隐患“六个必查”为主要内容:即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舒畅,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符合要求。二查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机械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三查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规定,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性能是否完好。四查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道是否舒畅。五查公众聚集场所是否违章、易燃材料装饰装修。六查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等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各县市、各行业部门要结合火灾形势和特点,将影响本地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和重点。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任务
  
  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动员部署、边查边改、隐患整改、重点整治和奥运严管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30日前)
  
  工作任务: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与任务分工,积极动员街道、乡镇、派出所和社会单位等社会力量投入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周密部署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边查边改阶段(4月30日至5月31日)
  
  工作任务:在前期严查彻改火灾隐患工作基础上,组织安监、公安、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检等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按照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要求,落实工作职责,深化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排查范围内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对农村、社会区要按方案要求,对本辖区、本单位的火灾隐患逐一进行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登记造册,所有隐患的最后整改期限不得迟于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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