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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喀署办发[2008]92号
【颁布时间】 2008-05-26
【实施时间】 2008-05-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78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喀什地区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接上页]

  (三)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五个必须”。火灾隐患整改能否取得实效,是此次奥运消防保卫成败的关键,各县市、各行业部门必须以攻坚姿态,强力推进隐患整改工作。一是必须将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整改难度大、情况复杂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二是必须明确隐患整改期限,按计划推进整改;三是必须落实隐患跟踪督促整改措施,组织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帮助指导单位整改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问题,可以采取局部停业、改变使用性质、减少火灾荷载、限制人流、控制火源等方法,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危险性,切实做到“隐患不改,工作不止”;四是对整改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必须采取严格的法律措施,该停的停,该罚的罚,该拘留的拘留,决不手软。五是对既改不了、又停不下来的单位,必须要求其在特殊时期增加消防保卫人员,对重点部位死看死守,最大限度提高人防水平。
  
  (四)落实火灾隐患联合执法制度。各县市、各行业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本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的目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各级政府对整改难度大或可能发生严重损失和影响火灾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必须落实挂牌督办措施;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应组织相关部门予以妥善解决;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自治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联合执法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利用一切许可的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对于工作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责任。
  
  各县市、各行业部门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请分别于6月20日、7月20、10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火灾隐患整改统计表》报地区公安局消防局。
  
  联系人:王建忠联系电话:2523119转8505
  
  附件:火灾隐患整改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火灾隐患整改统计表

  
  填报时间:
  
  县市、行业部门
  
  名称
  
  隐患单位数量(家)
  
  隐患数量(条)
  
  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单位数量(家)
  
  备注
  
  一般隐患单位
  
  重大隐患单位(含挂牌单位)
  
  政府挂牌督办重大
  
  隐患单位
  
  未整改隐患
  
  已整改隐患
  
  未整改完毕
  
  已整改完毕
  
  未整改完毕
  
  已整改完毕
  
  未整改完毕
  
  已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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