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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博州政办发[2008]53号
【颁布时间】 2008-05-25
【实施时间】 2008-05-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78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2008年廉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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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㈢ 推进四项改革,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一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中央、自治区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该取消的坚决取消,对保留项目的名称和设定依据要向社会公布,对取消和调整的项目要加强后续监管。在有条件的地方采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网上审批,加强对审批的全程监控,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的随意性和暗箱操作,严格约束行政审批行为。二是继续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要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推进综合预算,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继续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今年要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小金库”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行政和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切断行政性收费和本单位收入挂钩的利益链条。要严格落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加大财政监督处罚力度,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运行。三是加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要继续完善土地、矿产资源利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制度,搭建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交易平台,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四是着力深化投资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严格落实《自治州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博州政发〔2007〕31号),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管。依法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㈣ 落实七项工作,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一是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强化对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确保物价稳定和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二是要突出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及抗震安居资金的监管,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坚决纠正资金拨付、分配、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三是要继续下大力气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督促各地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强农惠农政策,认真解决损害农(牧)民土地(草场)权益问题,继续治理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强收费监管,大力推动公平教育,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规范药品销售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继续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要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坚决制止和纠正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五是要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收费行为,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等问题,坚决制止和纠正资产评估、招标拍卖、工程设计、会计核算等市场中介组织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坚决纠正道路标识设置不科学、“电子眼”执法不规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六是要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抓好民主评议,做好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七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保障各族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㈤ 加大四类案件查办力度。一是坚决查办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反对民族分裂中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二是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三是继续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对政府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利用手中权力索贿受贿的案件,要依法查办,决不姑息,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四是坚决查处失职渎职案件,依法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
  
  三、工作措施
  
  ㈠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取得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成效。各分管领导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自觉担负起分管领域和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要从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出发,结合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的任务分工,抓好责任分解,明确职责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完善制度执行评估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和部门,要按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以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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