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㈡ 严于律己,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凡是要求下级机关和工作人员做到的,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做到;禁止下级机关和工作人员做的,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首先不做,带头约束自己。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并针对当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钱敛财,清理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问题,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问题,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等四个方面的工作,坚决防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㈢ 健全教育与监督制约机制,增强公务员廉洁行政的自觉性。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的舆论监督,支持、保证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实施专项监督。监察部门要紧贴政府工作,加强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审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财政收支和预算情况、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和管理,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优良传统教育和法制教育。要完善政府机关工作规则,健全公务员行为规范,经常性地对公务员廉洁从政的情况进行检查,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㈣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要认真贯彻《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意见》(博州政发〔2008〕22号),牢固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改进学风和文风,精简会议和文件,开短会、讲短话,重视调研、狠抓落实,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精简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要进一步规范公务性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和送礼,不得接受下级送礼和宴请。要严肃财经纪律,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