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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三)博爱县寨豁乡采空塌陷区。因采空区地质环境条件较复杂,构造发育,由于采矿形成较分散的具有一定规模的采空区诱发地面塌陷和地裂缝,遇强降雨明显,易造成房屋墙体开裂、倒塌,危害村庄居民安全及农田。 (十四)市城区北部缝山针公园。公园北部因采矿造成废留边坡高差大,岩层解理发育,岩石破碎,边坡极不稳定。雨季降雨量较大时易发生崩塌和滑坡,危及游园人员安全。 除上述14处需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区外,全市仍有不少地段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如四城区及修武县、博爱县、沁阳市辖区内小铁矿、铝粘土开采塌陷区、石料场开采崩塌区及尾矿库,铁路、公路沿线,旅游交通公路两侧边坡、河道及其采砂点、社区和各山区居民点附近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确定辖区内的重点隐患点和防范地段,并针对性地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焦作市地处我国地势第二阶梯和第三阶梯的过渡地带,高差悬殊,降水时空分布极不均匀,主汛期一般为每年的6-9月份。因此,根据我市降水的气候特点,全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一般为6、7、8、9 四个月。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认真组织编制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与防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主管、各司其职”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抓好落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修武、沁阳、博爱和市区北部四城区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规定,根据现已基本完成的以县(市)区为单元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础资料,加强领导,尽快组织,抓紧编制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于2008年底前完成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铁路、旅游、教育、气象等有关部门,抓紧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逐一核查老隐患点,调查发现新隐患点,并逐个登记建卡,提出防灾措施,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拟定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各县(市)区要及时更新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设置警示标志,逐一制定包括监测、预警预报、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防灾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民政、建设、水利、交通、铁路、旅游、气象、教育、矿山企业等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负责,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影响区域或地段,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同时在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同时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予以资金支持,对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应急勘查、治理,对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分散居民点实施提前搬迁避让工程。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明确责任单位,限期予以治理。 (二)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由人民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参加,乡(街道办事处)、村、组、企业、学校等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工作。5月底前,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具体责任人进行一次再核实,对责任人变动和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把日常监测和预警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落实到乡(镇)长、村委主任和企业、学校主要负责人,对险情重、危害大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重点监测,做到及时发现灾害前兆,果断采取应对措施。要及时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灾害威胁的每个单位、学校、企业和每一户居民手中。 (三)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 各县(市)区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规定,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预报、地质灾害速报、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等四项制度和防灾责任制,抓好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