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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教监[2008]3号
【颁布时间】 2008-05-22
【实施时间】 2008-05-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81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政府纠风办、江苏省监察厅等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新闻出版局,各高校、中专校:
  
  近日,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做好今年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转发给你们,并根据省纪委三次全会、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今年全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
  
  2007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继续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遏制了教育乱收费蔓延的势头,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但是,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与“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有的地方落实经费保障和惠民政策工作不到位,一些地方和学校在办学、招生、收费上仍存在不规范行为并不断引发新的举报,涉及教育收费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对此,我们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化认识,不断克服松懈情绪和麻痹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二、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
  
  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目标是:坚持教育公益性质,继续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制度,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招生、收费行为,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切实从源头上减少并逐步清除滋生乱收费的动因,努力使教育乱收费举报投诉比上年明显减少,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围绕上述目标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在认真落实和圆满完成教育部等七部门明确的四项主要任务的基础上,还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财政投入责任和监管责任,确保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贫困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等各项惠民措施在全省城乡学校得到全面落实。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县本级预算。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按不低于省定基准定额,足额安排学校公用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完成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建立有效控制新债的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不断加大扶困助学工作力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加强教育收费监管和对教育经费的经常性审计,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清理教育收费政策,严格审批权限,坚决纠正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越权审批、制定教育收费政策的现象。学校根据规定收取的费用必须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不得跨学期预收费,不得只收费不开票或多收费少开票。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收费补习班(凡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培训、补课严禁收费)。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重点班、提高班、兴趣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有偿培训。严禁违反出版管理规定,擅自编印、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学校各项非税收入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加强对政府教育经费拨付和各级各类学校经费收入、使用及管理情况的审计。
  
  (三)巩固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在上一年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做好相关后续工作,坚决防止反弹回潮。经清理回归公办学校的,要督促抓好收费政策衔接和教学组织与管理的平稳过渡;清理规范为民办学校的,要及时申报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四独立”要求运转。凡未做到“四独立”的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校中校”、“校中班”和“一校两制”等名义招生并向学生额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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