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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04-20
【实施时间】 2006-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86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艾滋病工作的通知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艾滋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传染病,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九项措施和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预防艾滋病工作,履行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部门职责,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预防艾滋病的工作机制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以人为本的高度,充分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和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积极融入到各地区艾滋病防治工作之中,将防治艾滋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计划生育网络优势,逐步形成有规划、有步骤、有措施、有评估的预防工作机制,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深入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
  
  2006年1月2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57号国务院令,公布《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规定了防治艾滋病工作方针、政府各部门职责和义务、行为干预措施、特殊人群合法权益、艾滋病病人及病毒感染者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也是部门开展艾滋病预防工作的行为规范。
  
  《条例》明确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应当利用计划生育宣传和技术服务网络,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向育龄人群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时,应当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商、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推广使用安全套,建立和完善安全套供应网络。"各地要加强《条例》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切实将《条例》赋予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职责任务落实到位。
  
  三、大力实施全国农民工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程
  
  "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是由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宣部等十二个部门联合实施的系统工程,人口计生委是组织实施单位之一。各级人口计生委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合理安排活动时间,将日常工作与集中活动相结合,积极探索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工作的长效机制。利用各级人口学校,定期对计划生育服务人员和育龄群众进行艾滋病知识的培训。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做好农民工返乡时期的宣传教育工作和安全套发放工作。同时,要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农民工参与这项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农民工自我保健意识,努力培养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深入开展安全套推广活动,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具社会营销体系
  
  使用安全套是阻断艾滋病性传播的有效途径。全国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充分利用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大力推广使用安全套,做好已婚育龄人群安全套免费发放和农民工的安全套发放工作;要积极开展安全套社会营销试点,探索适合不同人群需求的药具供应新途径。扩大安全套发放服务网点,设立安全套自动售套机等安全套发放设施,做好向大众提供安全套工作;要将药具社会营销作为药具免费发放的重要补充,与预防性病/艾滋病传播相结合,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药具社会营销运行模式。
  
  五、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服务人员参与防治艾滋病动员工作和宣传咨询能力培训
  
  要继续深入宣传发动,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开展艾滋病预防的自觉性、积极性和有效性。加强各地区经验交流与学习,消除预防艾滋病工作区域性的不平衡发展。同时继续按照国务院要求,准确定位,立足于自身能力和自身工作,以提高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率、改变危险行为、营造支持性环境为目标,加强艾滋病相关知识的宣传咨询、生殖道感染干预等能力的教育培训。
  
  附件: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实施全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的方案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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