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质检特[2006]148号
【颁布时间】 2006-04-17
【实施时间】 2006-04-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87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压力管道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近几年来,在全国质检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安全状况总体趋于好转。但是,由于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建造质量差,事故隐患多,安全监察工作尚未完全覆盖等原因,压力管道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十五”期间,全国共发生压力管道事故72起,死亡101人。2006年1月20日,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位于四川省仁寿县的富加输气站发生一起压力管道爆炸特大事故,造成10人死亡,50人受伤。压力管道事故的不断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经济发展造成了重大损失,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为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有效防止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根据国务院赋予质检部门对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职责,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职责。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0号)、《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04]31号)等有关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严格实施压力管道各项行政许可,依法开展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督促企业履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义务,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认识到位、监管到位、效果到位。
  
  二、严格实施压力管道行政许可制度
  
  依据现行法规规定,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和压力管道设计、安装、检验检测单位必须取得行政许可,方可从事相应活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规定,压力管道设计、安装许可由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实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和压力管道检验检测单位核准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实施。许可证书有效期均为4年。自2006年9月1日起,凡未取得压力管道相应许可的单位,不得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工作,严格禁止边取证、边生产。
  
  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安装过程实施监督检验,是保证压力管道安全质量、保障压力管道系统安全的有效措施。各地应按照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逐步开展。各监督检验单位、压力管道建设单位、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密切配合,保证工作及时、有效。监督检验收费要严格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标准执行,并且以企业承受能力和维持监督检验人员人工成本为原则。按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TSGD7001-2005)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压力管道元件中的埋弧焊钢管和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实行制造过程监督检验。自2006年9月1日起,凡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埋弧焊钢管和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产品,不得出厂或者交付安装使用。
  
  三、深入开展长输(油气)管道、公用管道普查和压力管道检验整治工作
  
  各地要在2006年底前基本完成长输(油气)管道和公用管道普查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压力管道专项普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锅函[2003]417号)和《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13号)的要求,中央直属大型企业运营管理的长输(油气)管道普查整治工作由总局负责组织或总局委托实施,公用管道和其他长输管道普查整治工作由产权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对于压力管道检验,各地要突出重点,优先安排高压、有毒、易燃、易爆、强腐蚀性介质管道的定期检验工作。同时,针对不同管道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工作要特别注重落实使用单位的责任,充分发挥企业检验机构的后,可以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的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四、督促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督促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使用单位保障压力管道安全的积极性,监督压力管道使用单位按照管道的风险程度制定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检验工作,督促使用单位建立相应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压力管道技术档案数据库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事故应急措施和制定完善救援预案,定期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压力管道完整性管理体系,做好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