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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发改环资[2006]571号
【颁布时间】 2006-04-07
【实施时间】 2006-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88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主要目标
  
  千家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部分企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行业领先水平,带动行业节能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实现节能1亿吨标准煤左右。
  
  

三、千家企业节能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各企业要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机构,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明确节能工作岗位的任务和责任,为企业节能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企业要将本企业节能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一级抓一级,落实责任,逐级考核,加强监督,强化节能目标管理。
  
  (二)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统计制度,定期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千家企业要按照《A class=alink onmouseover=AJI(60200,0) href="javascript:SLC(60200,0)"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A》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配备合理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加强能源统计,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按要求定期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包括能源消耗情况、用能效率、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具体填报要求由国家统计局专题部署。
  
  (三)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各企业要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国家标准(GB/T 17166-1997)的要求,开展能源审计,完成审计报告;通过能源审计,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企业节能规划,并认真加以实施。企业节能规划要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并有年度实施计划。各企业要在本实施方案下发后的半年内,将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报所在地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或经贸委、经委,下同)审核;未能通过审核的,应在3个月内进行修改或补充,并重新提交。
  
  (四)加大投入,加快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各企业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节能技术改造。要加大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大力调整企业产品、工艺和能源消费结构,把节能降耗技术改造作为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根本措施来抓,促进企业生产工艺的优化和产品结构的升级,实现技术节能和结构节能。
  
  (五)建立节能激励机制。各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节能奖惩制度,安排一定的节能奖励资金,对节能发明创造、节能挖潜革新等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浪费能源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惩罚;将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员工的业绩考核范畴,严格考核,节奖超罚。
  
  (六)加强节能宣传与培训。各企业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与培训,重点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定期组织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和操作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加强企业节约型文化建设,提高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境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
  
  

四、跟踪和考核
  
  (一)各省(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工作。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按照属地原则管理,各省(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内的企业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节能管理,按照工作要求提交有关信息,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和专家审核相关企业的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并督促实施。要强化节能监测监察,将千家企业列入本地区节能重点监测监察的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能源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要把单位产品能耗降低目标换算成节能量,分解落实到每个企业,加强考核。要积极推行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对提前达到节能目标和国际先进水平的企业给予鼓励。
  
  (二)国家统计局要建立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信息系统及其官方网站,并链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网页和千家企业网页,跟踪、统计、审核千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及其相关数据,并负责相关人员的培训,定期分析和汇总企业节能进展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统计局每年4月份在指定的全国性宣传媒体上,公布上一年度千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国内外先进水平等情况。
  
  (三)国家质检总局要依据《关于印发A class=alink onmouseover=AJI(60200,0) href="javascript:SLC(60200,0)"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A的通知》(国质检量联[2005]247号)精神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标准及有关重点耗能行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加强能源计量工作,对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进行检查;要按照计量法律法规的要求,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测量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定期对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指导企业加强对能源计量检测数据的应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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