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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国务院国资委要继续完善中央企业业绩考核办法,指导中央企业将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企业业绩考核内容,强化企业节能目标管理,发挥中央企业在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中的表率作用。 (五)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跟踪、评价和指导。一是协助制订行业能源利用和节能指标体系和评估体系,对企业能源利用状况进行评估和指导;二是研究各行业国际和国内能耗先进水平,建立相应数据库;三是制定行业节能技术政策,为企业节能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和管理提供咨询和培训。 (六)为保持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连续性,原则上在五年周期内不对千家企业名单作大的调整,但企业破产、兼并、改组改制以及生产规模变化和能源消耗发生较大变化,或按照产业政策需要关闭的,确需进行调整的,由各地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调整千家企业名单的建议,经国家统计局审核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千家企业名单进行调整。新进入千家企业名单的企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依法加强节能监督管理。2006年全国人大将组织开展《A class=alink onmouseover=AJI(18975,0) href="javascript:SLC(18975,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A》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贯彻执行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情况、节能管理情况、节能技术进步和淘汰落后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监督、整改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浪费能源的做法和行为,要严肃查处。在执法检查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订《A class=alink onmouseover=AJI(18975,0) href="javascript:SLC(18975,0)"节约能源法/A》,通过立法建立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强化各行为主体责任,完善激励政策,建立监管体制和机制,加大惩戒力度。 (二)实行强化节能的财政税收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A class=alink onmouseover=AJI(16843759,0) href="javascript:SLC(16843759,0)"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A》(国发[2005]21号)和《国务院关于A class=alink onmouseover=AJI(59746,0) href="javascript:SLC(59746,0)"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A》(国发[2005]22号)文件精神,加快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的财税政策。根据财税体制改革进程,抓紧出台对生产和使用列入《节能节水产品目录》和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产品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研究对资源节约关键技术、重大设备和产品在一定期限内实行适当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加大节能降耗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一批节能降耗重大项目和示范项目,优先支持提前达到节能目标的企业节能改造项目;研究建立稳定的支持企业节能改造的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节能降耗,为增强企业节能能力提供资金支持;研究建立多渠道融资方式,协调国家政策性银行、国际金融机构低息贷款支持千家企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 (四)建立节能技术推广新机制。总结国外和国内一些地方的成功经验,加速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加快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培育专业化节能技术服务体系,重点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为千家企业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融资、设计、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五)总结、表彰和奖励先进典型。根据年度评估结果和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定期在千家企业中推选若干“国家节能先进企业”和“全国节能先进个人”,对节能先进企业进行表彰,对节能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在表彰和奖励的同时,总结推广先进企业节能降耗的典型经验,在全国性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六)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对于弄虚作假,不按本实施方案要求如实报告或不及时报告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企业,要视情节予以批评、通报;对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或达不到节能目标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依法查处严重浪费能源,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有关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在宣传报道节能先进典型的同时,深入实际,大胆曝光和揭露浪费能源资源的反面典型。 (七)加强综合协调。充分发挥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际协调机制的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综合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将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各项工作纳入到每年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要点当中,明确各部门重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