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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字号】 高检发[2004]11号
【颁布时间】 2004-06-21
【实施时间】 2004-06-21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210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违反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 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用公款旅游,或者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以及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十三条 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私自向发案单位或者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借用住房、财物或者交通、通讯工具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七十四条 私设“小金库”,乱收费,乱罚款,拉赞助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十五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七十六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从检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节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七十七条 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缴国家财政的赃款赃物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十八条 违反规定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或者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七十九条 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八十条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帐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十二条 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十三条 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节 失职、渎职行为
  
  第八十四条 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八十五条 不积极履行职责,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八十六条 违反法定诉讼程序,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八十七条 丢失案卷、案件材料、档案或者机密文件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八十八条 在执法办案或者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十二节 违反警械警具和车辆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八十九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携带枪支、弹药进入公共场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私存枪支、弹药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九十条 将枪支、弹药借给他人使用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九十一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致使枪支丢失、被盗、被骗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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