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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发[2003]21号
【颁布时间】 2003-12-19
【实施时间】 2003-12-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1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审判员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________
  
  注:
  
  1.本判决书供人民法院在被告对原告主张的事实和请求部分有争议时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处理决定时使用。
  
  2.本判决书样式由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等五部分组成。
  
  3.首部包括法院名称、文书种类、案号、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以及案件由来、审判组织和审判方式等。
  
  4.事实部分包括当事人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和有争议但经法院查明的事实。
  
  5.理由部分包括判决的理由和判决所依据的法律。
  
  6.判决结果是对案件实体问题的处理决定。判决结果要明确、具体、完整。
  
  7.民事判决书经书记员核对无异后,应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章。
  
  样式之十六 _________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的)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___________适用简易程序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___________诉称:……(概述原告所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以及具体的诉讼请求)。
  
  被告___________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___________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对证据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以及认定的事实)。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审判员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________
  
  注:
  
  1.本判决书供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时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处理决定时使用。
  
  2.本判决书样式由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等五部分组成。
  
  3.首部包括法院名称、文书种类、案号、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以及案件由来、审判组织和审判方式等。
  
  4.事实部分包括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法院认定的事实及证据。
  
  5.理由部分包括判决的理由和判决所依据的法律。
  
  6.判决结果是对案件实体问题的处理决定。判决结果要明确、具体、完整。
  
  7.民事判决书经书记员核对无异后,应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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