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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考核方法 3.1考核分为基础知识考核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力考核两部分。其中基础知识考核分为: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管理基础知识和安全技术基础知识三部分。 3.2基础知识考核命题范围应按本标准“考核内容”确定,实际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应按本标准“实际安全管理技能考核要点”确定。 考核成绩评定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3.3考核方式为笔试,每部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4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 4.考核内容 4.1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知识。 4.1.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 4.1.2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4.1.3掌握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 4.1.4掌握工伤保险规定。 4.2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4.2.1熟悉民用爆破器材事故应急救援的原则与程序;了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素、编制过程与方法。 4.2.2掌握安全体系、安全教育与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的要求与方法,了解安全设施的“三同时”要求。 4.2.3掌握安全评价的方法与要求。 4.2.4掌握事故分类、调查、分析与报告程序。 4.3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4.3.1炸药的燃烧与爆炸知识。 了解炸药的本质与爆炸三要素、炸药的感度与安全性;熟悉炸药燃烧与爆炸的特性;掌握防火防爆的技术措施。 4.3.2了解民用爆破器材产品的分类、用途、结构(组成);掌握其基本特性与安全性能。 4.3.3生产安全技术。 熟悉安全规范的基本原则(包括定员、定量)、建筑物的危险等级与存药量;了解工厂规划、总平面布置及内外部距离;掌握工艺与布置(包括联建)、电气安全技术;熟悉废品处理安全技术及产品安全储运规定,了解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实际安全管理技能考核要点 5.1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5.2能有效组织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5.3能主持制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5.4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5.5能正确组织、指挥民用爆破器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6能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调查和处理事故。 6.培训考核内容 6.1掌握有关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6.2了解有关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6.3了解国内外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4了解民用爆破器材或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单位典型事故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