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字号】 国烟办综[2003]113号
【颁布时间】 2003-11-13
【实施时间】 2003-1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35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网站工作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
  
  国家烟草专卖局(总公司)行业网站(网址:www.tobacco.gov.cn)是烟草行业唯一的既服务于行业行政管理,又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的网站。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网站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切实重视和积极支持行业网站的建设与发展,建立和完善网站信息员队伍
  
  行业网站是烟草行业对外宣传的主要网络媒体,各级领导要切实重视和积极支持行业网站的建设与发展。各单位应明确主管领导、具体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行业网站的信息报送和审核工作。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各重点卷烟工业企业和36个卷烟销售重点城市的烟草专卖局(公司)及其他有条件的单位、企业,至少要指定1名信息员负责与行业网站联系沟通,并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定期向网站报送信息工作。请各单位将信息员登记表于12月10日前上报国家局信息中心,并抄报行业网站。
  
  二、紧密围绕行业中心工作,加强行业网站的新闻宣传报道
  
  行业网站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行业中心工作、重大活动和热点问题,为行业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局《新闻报道和网络发布信息管理规定》(国烟办[2001]141号),报送和上网的信息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审核。
  
  在行业网站上为各单位设立的自行维护页面,各单位应安排专人按照有关页面规范要求定期进行维护,确保内容更新及时、准确。页面内容的更新要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切忌随意性,并注意做好有关安全、保密工作。
  
  三、以行业网站为窗口,积极展示烟草行业形象和宣传行业名优品牌
  
  行业网站作为烟草行业对外宣传的窗口之一,以“为行业服务、为企业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宗旨,积极开展行业和企业的宣传报道工作,在行业内外已有较广泛的影响。为积极推进行业的改革与发展,宣传贯彻行业“大市场、大企业、大品牌”战略,行业网站要统一对外展示烟草行业企业形象,宣传行业名优品牌。请各单位注重发挥网络媒体的宣传优势,以行业网站作为企业形象和品牌宣传的首选网络媒体,对外宣传企业和品牌,正确引导消费。
  
  为进一步做好行业网站的各项工作,请各单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行业网站。
  
  联系人:赵桂芝、陆建新
  
  联系电话:010-63528546
  
  EMAIL:hywz@hymail.tobacco.gov.cn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国家局(总公司)行业网站信息员工作管理的有关要求
  
  为培养高素质的行业网站信息员,建立符合行业改革与发展需要的信息员队伍,提高烟草信息采集、利用水平,进一步办好国家局(总公司)行业网站(以下简称行业网站),提高行业网站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信息员的设置
  
  行业内各有关单位应指派1-2名工作人员作为行业网站信息员,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传递和报送工作。信息员登记表应上报国家局信息中心,并抄报行业网站。
  
  二、信息员的条件
  
  1、政治觉悟高,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有事业心和责任心。
  
  2、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纪律性强。
  
  3、具备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和现代化办公设备的操作能力。
  
  三、信息员的责任与义务
  
  1、主动与行业网站沟通,积极撰稿、组稿,及时传递信息,反映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动态,或对行业网站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2、每月向行业网站报送的信息不少于2条。
  
  3、不得发布有损于烟草行业形象和利益、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的信息。
  
  4、信息员出差、休假,应报告单位负责人,将工作委托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办理;如因故离开本岗位,所在单位应及时指定新任信息员,并及时报国家局信息中心。
  
  5、信息员应参加国家局办公室、行业网站举办的各类培训等活动。
  
  四、信息报送内容
  
  1、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局(总公司)工作部署的有关情况;
  
  2、各单位和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和举办的大型活动;
  
  3、各单位每月(季度)经济运行情况;
  
  4、各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5、各单位在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成就和典型经验;
  
  6、各单位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7、工业企业管理、科技等创新情况和动态;
  
  8、行业、企业在改革与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反映与研究;
  
  9、各单位颁发的可以公开的有关党群工作的文件、规章制度等;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