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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国知发管字[2003]41号
【颁布时间】 2003-05-09
【实施时间】 2003-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46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八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利工作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专利管理机构:
  
  为了增强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出数量和质量,我局决定自2003年6月开始评选第八届中国专利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专利权人按要求填写中国专利奖申报书(见附件2)(一项专利填报一个项目),并按时上报所在地方知识产权局或其所隶属的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主管专利工作的司、局或有关机构。
  
  (二)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的院士,如在工作中了解到有符合中国专利奖评审条件的高水平的专利项目,由发明人提供有关材料,并填写中国专利奖申报书,院士签署意见后,发明人直接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三)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国务院各部门主管专利工作的司局或有关机构,按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的申报条件,以发明水平高为主,择优向评审办公室推荐参评项目。
  
  (四)申报的实用新型专利,必须附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检索咨询中心对该项目所作的检索报告,否则不得参加评奖。
  
  (五)请于2003年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原件1份、照片(12.5cm×8.5cm即5〃)2张(黑白或彩色均可)和申报材料电子件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我局将在报刊上公布参评项目,征求公众意见,并汇编成册,向社会宣传,以利推广实施。
  
  三、申报项目数额分配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申报项目数额分配见中国专利奖申报项目分配表(见附件3)。
  
  这次中国专利奖评审不收取费用。特此通知。
  
  联系人:协调管理司赵梅生陈明媛
  
  联系电话:(010)62093631
  
  传真:(010)6209309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邮编:100088
  
  电子邮箱:zhaomeisheng@sipo.gov.cnchenmingyuan@sipo.gov.cn
  
  附件:
  
  1.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2.中国专利奖申报书(略)
  
  3.中国专利奖申报项目分配表(一)(二)
  
  
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00三年五月九日

  
  附件1: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第一条 评奖宗旨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专利法,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产出数量和质量的提高,更好地为促进我国科技进步与创新和经济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奖周期
  
  国家知识产权局每两年举办一次中国专利奖评选活动。
  
  第三条 申报条件
  
  凡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以申报中国专利奖:
  
  一、在评奖当年5月1日前已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有效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二、发明技术水平高,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撤销专利权的请求和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的专利;
  
  四、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的有效专利。
  
  应优先申报和推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能源技术、海洋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的专利。
  
  第四条 评奖标准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评奖标准:
  
  1.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新颖,原创性强,技术水平高,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的作用。
  
  2.实施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后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外观设计专利评奖标准:
  
  1.外观设计专利在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上具有较高水平;
  
  2.实施该外观设计专利后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五条 评审组织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全权负责中国专利奖的评审、批准和授奖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和专业评审组,评审办公室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专业评审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专利权人按照要求填写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印制的《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并按隶属关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专利工作试点城市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国防科工委专利管理机关或有关机构申报。
  
  二、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的院士,如在工作中了解到有符合中国专利奖评审条件的高水平、高技术专利项目,由发明人提供有关材料,并填写中国专利奖申报书,院士签署推荐意见后,发明人直接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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