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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用人单位应定期评审培训计划,必要时予以修订以保证其适宜性和有效性。 培训程序中应考虑不同层次员工的职责、能力和文化程度以及所承受的风险。 4.4.3协商与交流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规范下列活动: (1)接收、处理外部职业安全健康信息; (2)交流各级职能部门间产生的职业安全健康信息; (3)收集、处理和反馈员工及其代表所关心的职业安全健康问题。 员工及其代表有权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各项活动,并享有如下权利: ——参与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方针和程序的制定、实施和评审; ——参与影响作业场所人员职业安全健康的任何变化的讨论; ——参与职业安全健康事务; ——了解职业安全健康员工代表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者代表。 员工及其代表的参与和协商计划应形成文件,并通报相关方。 4.4.4文件化 用人单位应以适当的方式(如书面或电子形式)建立并保持下列信息: (1)对管理体系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 (2)提供查询相关文件的途径。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在满足充分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应做到最小化。 4.4.5文件和资料控制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控制本规范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以满足下列要求: (1)文件和资料易于查询; (2)对它们进行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并由授权人员确认其适宜性; (3)所有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具有重要作用的岗位,都能得到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现行版本; (4)及时将失效文件和资料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误用; (5)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或)保存信息的需要,因存的档案性文件和资料应予以适当标识。 4.4.6运行控制 用人单位应确定与所识别的风险有关的、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的运行和活动,并应对这些活动包括维护工作加以规划,使之符合下列条件: (1)对于缺乏程序可能导致偏离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目标的运行情况,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 (2)在程序中规定运行标准; (3)对于用人单位所购买和使用的货物、设备和服务中已标识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并将有关程序和要求通报供方和承包方,确保他们遵守用人单位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要求; (4)为从根本上消除或降低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对于作业场所、工艺过程、装置、机械、运行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它们对人的能力的适应,建立有效的管理程序。 4.4.7应急预案与响应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计划和程序,确定潜在的事件或紧急情况,并对其作出应急响应,以预防或减少与之有关的疾病和伤害。 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应该与用人单位的规模和活动的性质相适应,并符合下列要求: (1)保证在作业场所发生紧急情况时,能提供必要的信息、内部交流和协作以保护全体人员的安全健康; (2)通知并与有关当局、近邻和应急响应部门建立联系; (3)阐明急救和医疗救援、消防和作业场所内全体人员的疏散问题。 用人单位应制定评价应急预案与响应实际效果的计划和程序,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检验上述程序。 4.5检查与纠正措施 4.5.1绩效测量和监测 用人单位应建立和保持程序,对职业安全健康绩效进行监测和测量。这些程序应满足下列要求: (1)适用于用人单位所需的定性和定量测量; (2)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实现程度的监测; (3)主动测量,监测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运行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情况; (4)被动测量,监测事故、事件和其它不良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历史证据; (5)充足的监测与测量数据和结果的记录,以便于随后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分析。 如果绩效测量和监测需要用到监测设备,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对这类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并应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及结果的记录。 4.5.2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用来规定有关的职责和权限,以满足下列需要: (1)处理和调查事故、事件或不符合; (2)采取措施减少由事故、事件或不符合产生的影响; (3)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完成; (4)确认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这些程序应要求,通过实施前的风险评价过程对所有拟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评审。 任何旨在消除实际和潜在不符合原因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应与问题的严重性和针对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