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平均值│143 │145 │92│142 │196 │142 ┃ ┗━━━┷━━━━━━━┷━━━━━━┷━━━━━━┷━━━━┷━━━┷━━━┛ 表2中调查的A、B、C三类用水户其定义为:A类系指室内有取水龙头,无卫生间等设施的居民用户;B类系指室内有上下水卫生设施的普通单元式住宅居民用户;C类系指室内有上下水洗浴等设施齐全的高档住宅用户。 表2中各列数据反映了不同用水设施和条件的三种类型,以及不同时期、最近一年整体居民、典型户居民的用水状况,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既反映了历史情况又反映了当前的实际状况。 (2)其他城市居民生活用水调查情况 为使标准值的确定既能符合居民生活用水的实际水平,又能清楚反映与世界发达国家水平的关系。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成员查阅了许多国内外有关居民生活用水的资料。从调查资料情况看,欧洲国家用水水平和我国的现状情况基本一致;台北、香港用水消耗与多数沿海和南部经济发达城市水平相当;美国多数城市用水消耗水平比较高,反映了宽裕的用水水平。如几个国家有代表性的城市用水状况见表3。 ┏━━━━━━━━━━━━━━━━━━━━━━━━━━━━━━━━━━┓ ┃表3典型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调查表 ┃ ┠─────┬───────┬─────────────────┬──┨ ┃国别│城市名│居民生活用水量(L/人·d) │资料┃ ┃│││年份┃ ┠─────┼───────┼─────────────────┼──┨ ┃中国│台北│188 │1997┃ ┠─────┼───────┼─────────────────┼──┨ ┃│香港│213 │1996┃ ┠─────┼───────┼─────────────────┼──┨ ┃日本│东京│190 │1998┃ ┠─────┼───────┼─────────────────┼──┨ ┃德国│柏林│117 │1999┃ ┠─────┼───────┼─────────────────┼──┨ ┃│法兰克福│171 │1999┃ ┠─────┼───────┼─────────────────┼──┨ ┃美国│洛杉矶│308 │1996┃ ┠─────┼───────┼─────────────────┼──┨ ┃│费城│341 │1996┃ ┗━━━━━┷━━━━━━━┷━━━━━━━━━━━━━━━━━┷━━┛ 另据《城镇供水》杂志2001年第二期有关文章介绍,欧洲15个国家平均家庭生活其中包含住宅区小商业用水的水平是1980年154L/人·d;1991年161L/人·d;平均年递增0.41%。我国的居民用水水平高于比利时和西班牙,基本与芬兰、德国和匈牙利持平,略低于法国、英国和挪威,低于瑞士、奥地利、意大利、瑞典、卢森堡、荷兰、丹麦。 (3)居民生活用水跟踪写实和用水推算情况 为进一步掌握居民不同用水设施、居住条件的用水情况,编制组组织了有关人员对一些用水器具、洗浴频率、用水内容进行了跟踪写实调查,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用水量推算,以此对统计调查的数据作进一步的印证分析。调查情况见表4。 ┏━━━━━━━━━━━━━━━━━━━━━━━━━━━━━━━━━━━━━━┓ ┃表4居民家庭生活人均日用水量调查统计表 (L/·d) ┃ ┠───┬───────┬──────┬──────┬────┬───┬───┨ ┃分类│拘谨型│(%) │节约型│(%) │一般型│(%) ┃ ┠───┼───────┼──────┼──────┼────┼───┼───┨ ┃冲厕│30│34.8│35│32.1│40│29.1┃ ┠───┼───────┼──────┼──────┼────┼───┼───┨ ┃淋浴│21.8│25.3│32.4│29.7│39.6│28.8┃ ┠───┼───────┼──────┼──────┼────┼───┼───┨ ┃洗衣│7.23│8.4 │8.55│7.8 │9.32│6.8 ┃ ┠───┼───────┼──────┼──────┼────┼───┼───┨ ┃厨用│21.38 │24.80 │25│23│29.6│21.5┃ ┠───┼───────┼──────┼──────┼────┼───┼───┨ ┃饮用│1.8 │2.1 │2 │1.8 │3 │2.2 ┃ ┠───┼───────┼──────┼──────┼────┼───┼───┨ ┃浇花│2 │2.3 │3 │2.8 │8 │5.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