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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1.5出厂水计量在线校核的方法、仪表及有关数据,应经当地计量管理部门审查认可。 3.1.6水表强制鉴定应符合国家《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管径DN15~25的水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六年;管径DN>25的水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四年。 3.1.7有关出厂供水计量校核依据、用户用水计量水表换表统计、未计量有效用水量的计算依据,必须存档备查。 3.2漏水修复 3.2.1除了非本企业的障碍外,漏水修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明漏自报漏之时起、暗漏自检漏人员正式转单报修之时起,90%以上的漏水次数应在24小时内修复(节假日不能顺延)。 2.突发性爆管、折断事故应在报漏之时起,4小时内止水并开始抢修。 4 管网管理及改造 4.1管网管理 4.1.1供水企业必须及时详细掌握管网现状资料,应建立完整的供水管网技术档案,并应逐步建立管网信息系统。 4.2.2管网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管道的直径、材质、位置、接口形式及敷设年份; 2.阀门、消火栓、泄水阀等主要配件的位置和特征; 3.用户接水管的位置及直径,用户的主要特征; 4.检漏记录、高峰时流量、阻力系数和管网改造结果等有关资料。 4.2.3供水量大于20×104平方米/d的城市供水企业,对供水管网应进行以下测定: 1.应实施夏季高峰全面测压并绘制水等压线图; 2.对管网中主要管段(DN≥500,其中供水量大于100×104平方米/d的供水企业为DN≥700),在每年夏季高峰时,宜测定流量。测定方法可采用插入式流量计或便携式超声波流量计; 3.对管网中主要管段,每2~4年宜测定一次管道阻力系数。测定方法可利用管段测定流量装置和管段水头损失进行推算。 4.2管网更新改造 4.2.1供水企业应按计划作好管网改造工作。对DN≥75的管道,每年应安排不小于管道总长的1%进行改造;对DN≥50的支管,每年应安排不小于管道总长的2%进行改造。 4.2.2供水企业编制管网改造工作计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应按10年或10年以上的发展需要来确定; 2.应结合提高供水安全可靠性; 3.应结合改善管网水质; 4.应结合改进管网不合理环节,使管网逐步优化; 5.漏水较频繁或造成影响较严重的管道,应作为改造的重点; 6.具体改造计划通过上述因素的综合分析比较,加以确定。 4.2.3管网改造应因地制宜。可选用拆旧换新、刮管涂衬、管内衬软管、管内套管道等多种方式。 4.2.4新敷管道的材质、接口及施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敷管道材质应按安全可靠性高、维修量少、管道寿命长、内壁阻力系数低、造价相对低的原则选择; 2.除特殊管段外,接口应采用橡胶圈密封的柔性接口; 3.管道施工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规定。 5 漏水检测方法 5.1一般要求 5.1.1城市供水企业必须进行漏水检测,应及时发现漏水,修复漏水。 5.1.2采取合理有效的检测措施,应及时发现暗漏和明漏的位置。可自建检漏队伍进行检漏;也可采取委托专业检漏单位定期检查为主,自检为辅的方式。 5.1.3城市道路下的管道检漏,应以主动检漏法为主,被动检漏法为辅。 5.1.4埋地且附近无河道和下水道的输水管道,可以被动检漏法为主,主动检漏法为辅。 5.1.5城市道路下的管道检漏宜以音听法为主,其他方法为辅。其中对阀门性能良好的居住区管网,可采用区域检漏法;单管进水的居住区可用区域装表法。 5.1.6在管网压力经常高于服务压力甚多的局部地区,宜采用压力控制法,使该地区的管网最低压力降到等于或大于服务压力。 5.1.7检漏周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音听法,宜每半年到二年检查一次; 2.用区域检漏法宜一年半到二年半检查一次; 3.对埋地管网,用被动检漏法的,宜半个月到三个月检查一次; 4.当漏失率大于15%时,或对漏水较频繁的管道,宜用上述周期的下限。 5.1.8检漏以自检为主的供水企业,可根据管网长度、检漏方法、检漏周期及定额,组织检漏队伍。 5.2检测方法 5.2.1采用音听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管道的检漏可采用此法; 2.用音听法检漏前应掌握被检查管道的有关资料; 3.先用电子音听器(或听棒)在可接触点(如消火栓、阀门)听音,以初步判断该点附近是否有管道漏水; 4.应选择寂静时段(一般为深夜),在沿管段的地面上,每1m左右,用音听器听音。当现场条件适合应用相关仪,可用该仪器复核漏水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