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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2.2采用相关分析检漏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接触点距离不大于200m,DN≤400的金属管,尤其是深埋的或经常有外界噪声的管段宜采用此法; 2.二个探测器必须直接接触管壁或阀门、消火栓等附属设备; 3.探测器与相关仪间的讯号传输,可采用有线或无线传输的方式; 4.相关分析法与音听法结合使用,可复核漏水点位置。 5.2.3采用区域检漏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民区和深夜很少用水的地区宜采用此法; 2.采用该检漏法时,区内管网阀门必须均能关闭严密; 3.检测范围宜选择2~3km管长或2000~5000户居民为一个检漏小区; 4.检漏宜在深夜进行,应关闭所有进入该小区的阀门,留一条管径为DN50的旁通管使水进入该区,旁通管上安装连续测定流量计量仪表,精度应为1级表; 5.当旁通管最低流量小于0.5~0.1平方米/(km·h)时,可认为符合要求,不再检漏。超过上述标准时,可关闭区内部分阀门,进行对比,以确定漏水管段,然后再用音听法确定漏水位置。 5.2.4采用区域装表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管进水的居民区,以及一、二个进水管外其他与外区联系的阀门均可关闭的地区可采用此法; 2.进水管应安装水表,水表应考虑小流量时有较高精度; 3.检测时应同时抄该用户水表和进水管水表,当二者差小于3%~5%时,可认为符合要求,不再检漏;当超过时,应采用其他方法检查漏水点。 5.2.5采用区域检漏兼区域装表检漏时,在检漏区同时具有区域装表法及区域检漏的装置。当进水量与用户水量之比超过规定要求时,采用区域检漏法检漏。 6 评定 6.1评定标准 6.1.1城市供水企业管网基本漏损率不应大于12%。 6.1.2城市供水企业管网实际漏损率应按基本漏损率结合本标准6.2节的规定修正后确定。 6.2评定标准的修正 6.2.1当居民用水按户抄表的水量大于70%时,漏损率应增加1%。 6.2.2评定标准应按单位供水量管长进行修正,修正值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表6.2.2单位供水量管长的修正值 供水管径DN 单位供水量管长 修正值 ≥75<1.40km/平方厘米/d 减2% ≥75≥1.40km/平方厘米/d,≤1.64km/平方厘米/d 减1% ≥75≥2.06km/平方厘米/d,≤2.40km/平方厘米/d 加1% ≥75≥2.41km/平方厘米/d,≤2.70km/平方厘米/d 加2% ≥75≥2.70km/平方厘米/d加3% 6.2.3评定标准应按年平均出厂压力值进行修正,修正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年平均出厂压力大于0.55MPa小于等于0.75MPa时,漏损率应增加1%; 2.年平均出厂压力大于0.75MPa时,漏损率应增加2%。 6.3统计要求 6.3.1计算管网漏损率前应作好水量统计,水量统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水分类的统计应符合《城市用水分类》CJ/T3070)标准的规定; 2.未计量的消防及管道冲洗用水应列入有效供水量,其中消防用水量应根据消防水枪平均单耗、使用数量和时间进行计算。用消火栓冲洗管道的水量可按典型测试资料,加上压力系数和使用时间推算。管道冲洗水应按放水管直径及管道压力推算; 3.年供水量应为该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供水总量,年售水量应为该时间抄表的总水量,年末计量有效供水量应为该期间发生的该类用水量。 6.3.2城市自来水管网管道长度统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被统计管网的公称通径DN≥75; 2.按竣工图长度统计,计量单位为m。 6.4计算方法 6.4.1城市自来水管网漏损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Ra=(Qa - Qae)/Qa×100% (6.4.1) 式中Ra ———管网年漏损率(%); Qa———年供水量(平方厘米) Qae ———年有效供水量(平方厘米) 6.4.2单位管长漏水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 Qh=(Qa - Qae)/Lt×8.76 (6.4.2) 式中Qh———单位管长漏水量[平方米(km·h]; Lt——管网管道总长 (km)。 6.4.3单位供水量的管长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Lq=Lt/(Qa÷365) (6.4.3) 式中L ———单位供水量管长(km/平方厘米/d) 本标准用词说明 1.0.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上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1.0.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