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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科学院
【发文字号】 科发计字[2002]181号
【颁布时间】 2002-05-29
【实施时间】 2002-05-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5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十五”科研装备建设计划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科研装备建设是我院知识创新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我院科研装备建设和管理,现将《中国科学院“十五”科研装备建设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中国科学院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中国科学院“十五”科研装备建设计划

  
  科研装备是我院科技创新活动的基础条件,是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的关键要素之一。经过几十年的建设,我院科研装备已有相当的基础,但是,全院科研装备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科研机构的科研装备水平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设备的使用效率不高,系统配套性差等状况尚未根本转变;科研装备的投入与学科结构性调整和团队建设的衔接尚需加强;面向科学前沿,自主研制或系统集成的高水平科研装备较少,科研装备还不能满足科技创新活动的需要。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科研装备建设,做好总体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坚持共建共用,提高使用效率,以保证知识创新工程目标的实现。
  
  一、指导思想
  
  根据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的总体部署,大力推进我院科研装备建设管理模式的改革,建立院所两级、研究所为主体的投入与管理体制,院科研装备建设的工作重点将切实转移到整体规划、宏观指导、组织协调与评价监督上来。装备建设投入由院为主体转变为研究所为主体,院专项经费实行总量控制、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动态调整,主要用于重点科研基地、重大科研任务、优秀科研团队、大型共建共用科研装备的配套支持,大力支持自主技术创新的装备研制,充分利用经济杠杆,鼓励研究所先改革先发展,先投入先受益。
  
  二、建设目标
  
  “十五”期间,全院将大幅度提高科研装备的投入规模,基本建成学科与地区布局合理、功能配套、与科技创新活动相适应的科研装备体系,总资产达到90亿元,整体水平位于全国前列。重点支持一批研究机构,使其科研装备达到国内一流或接近发达国家水平;面向重点学科和前沿领域,构建以大型科研装备为骨干的实验技术平台,加强大型科研装备的共建共管共用,形成具有专业和区域特色、面向社会的大型通用仪器和专用实验设施网络;增强设备研制创新能力,获得一批有显示度的成果。
  
  三、计划重点
  
  (一)投入概算
  
  院科研装备建设计划由“院科研装备专项计划”和“研究所科研装备计划”两部分构成。“十五”期间,全院科研装备建设投入争取达到70亿元,其中,院科研装备专项投入7亿元,研究所投入为63亿元。
  
  (二)研究所科研装备计划
  
  研究所应根据本所科技创新目标和事业发展需要,结合科研装备资金筹措能力,按整体规划的原则,制定“十五”科研装备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其中,大型科研装备(单台件价值超过170万元人民币)的更新购置计划,需经院批复后执行;其他科研装备的更新购置由研究所自行安排。
  
  原则上,研究所应保证创新试点经常性经费中25%以上用于科研装备建设,同时积极筹集各方面资金,增强所级调控能力;结合现有科研装备,重点建设关键实验系统,加强科技创新急需的工艺、测试和专用设备,形成高水平的、系统配套的专业实验技术平台,注重重点实验室的科研装备建设;完善研究所科研装备购置的立项、采购、验收、运行、考核等管理规范,建设一支精干的、高水平的科研装备技术支撑队伍,确保科研装备的高水平、高效率地运行。
  
  (三)院科研装备专项
  
  院“科研装备专项计划”包括“择优支持”、“共建共用”和“创新研制”三部分内容,主要对院重点科研基地、重大科研任务、优秀科研团队、大型共建共用科研装备进行导向性配套支持,同时,大力支持科研装备的研制创新。
  
  1、择优支持计划
  
  院在组织编制的“十五”科研装备计划的基础上,综合计划局会同有关专业局,研究制定院择优支持计划。该计划根据全院学科布局与组织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总体部署,择优支持新的研究方向、新兴交叉学科及前沿领域、杰出人才引进等所需要的关键、配套设备。重点支持30个左右研究所,并在全院形成20个左右学科领域特色鲜明的实验技术平台。
  
  择优支持的科研装备总投入约为18亿元,其中院匹配支持5亿元,其余为研究所投入,院、所投入比例按3∶7控制,重点支持的装备总量将达到600台(套)左右。
  
  择优支持计划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按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部署分步下达,并根据研究所科研装备建设的进度和绩效动态调整。研究所应根据院批准的科研装备计划方案,落实实施进度,保证科研装备尽早发挥作用。如需对计划作局部调整,研究所可在院支持经费总量不变的前提下,提出调整方案,报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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