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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科学院
【发文字号】 科发计字[2002]181号
【颁布时间】 2002-05-29
【实施时间】 2002-05-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5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十五”科研装备建设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2、共建共用计划
  
  根据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原则,对于多个研究所有共同需求、能向社会提供技术服务、投资规模较大的部分通用型科研装备,院将列入共建共用计划,统一布局、重点支持。“十五”期间建设10个左右的大型公共实验技术平台,形成面向社会的大型仪器共用服务网,为院内外科研教育机构和企业提供一流服务。
  
  共建共用计划总投入约为2亿元,其中院投入1亿元,其余由参与共建单位(包括国家有关部门或地方、企业的配套支持经费)承担,投入比例按1∶1控制。
  
  共建共用计划将根据创新工作的需求以及院科研装备的宏观布局,按照“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实施。各共建单位应充分协商,建立共建共管共用体制,最大限度地发挥装备的使用效率。
  
  3、创新研制计划
  
  院大力支持研究所根据科技创新活动的需求,通过引进关键设备或核心部件等形式,开展重大科研装备的创新研制或改造。创新研制计划重点支持一批具有创新思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科研创新中发挥关键作用且投入较大(100万元以上)的研制改造项目,与现有技术平台和实验系统配合,提高整体科研创新能力。
  
  创新研制计划总投入为1.5亿元,其中院投入为1亿元,其余由研究所承担,院、所投入比例按2∶1控制。
  
  创新研制计划的立项工作按院重点部署和研究所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的评选、监督和验收程序。
  
  四、组织实施
  
  院“十五”科研装备专项计划由综合计划局负责组织编制,经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院对研究所科研装备建设实行宏观管理,给予研究所以充分的自主权。研究所应落实年度实施计划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上述各项计划的实施均需纳入相关研究所的年度经费预算管理。预算一经批复,研究所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按有关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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