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药监安[2002]199号
【颁布时间】 2002-05-28
【实施时间】 2002-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6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其他危重患者(如艾滋病、截瘫病患者等)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止痛时,可按本规定申领“专用卡”。
  
  第二十二条 解放军、武警部队癌症患者申办“专用卡”的规定由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发现骗取或冒领麻醉药品者,应及时向所在地公安、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依照本地的具体情况,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本规定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专用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参考样式见附件2)。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共同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1.癌症患者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卡知情同意书(参考样式)
  
  2.麻醉药品专用卡(参考样式)
  
  附件1:
癌症患者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卡知情同意书
  
  (参考样式)

  
  麻醉药品专用卡制度是为方便癌症患者止痛领取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药品)而设立的一项制度。在首次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以下简称“专用卡”)时,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使用“专用卡”的患者所拥有的权利:
  
  1.有在医师指导下获得足够的止痛药品的权利;
  
  2.有从医护人员、药剂人员、药品监管人员处获得止痛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常识的权利;
  
  3.有委托亲属或监护人代办“专用卡”和代领麻醉药品的权利;
  
  4.发卡机构或供药医疗机构不履行应尽的责任,申请人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投诉单位:
  
  电话:
  
  二、使用“专用卡”的患者及其相关亲属或监护人应尽的义务:
  
  1.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规定;
  
  2.“专用卡”只供非住院患者使用,不得重复办卡;
  
  3.必须向发卡单位有关人员如实说明以前是否有药物依赖或滥用行为;
  
  4.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时,应立即停止取药并将剩余药品、空安瓿、用过的贴剂和“专用卡”无偿地交回发卡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或贩卖麻醉药品及其“专用卡”。
  
  三、重要提示:
  
  1.麻醉药品仅供患者镇痛使用,其它一切用作它用或非法持有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您触犯刑律或其它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责任。
  
  2.违反有关规定时,患者、“专用卡”代办人均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内容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同意享有上述权利,履行相应义务,保证将其内容告知患者或相关人员。
  
   发卡单位:申请办卡人(患者或家属)签字:(章)
  
  年月日年月日
  
  * 本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办理“专用卡”者本人,一份留发卡单位存档。
  
  附件2:
麻醉药品专用卡 (参考样式)

  
  发卡时间 ▁▁▁▁▁▁▁▁▁▁▁
  
  发卡机构 ▁▁▁▁▁▁▁▁▁▁▁
  
  编号 ▁▁▁▁▁▁▁▁▁▁▁
  
  供药医疗机构 ▁▁▁▁▁▁▁▁▁▁▁
  
  编号
  
  ┌──────┬─────────┬──┬───┬──┬───┐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
  
  ├──────┼─────────┼──┴───┼──┴───┤
  
  │身份证号││电 话 ││
  
  ├──────┼─────────┼──────┼──────┤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
  
  ├──────┼─────────┼──────┼──────┤
  
  │存档病历号││诊断证明书号││
  
  ├──────┼─────────┼──────┼──────┤
  
  │诊断单位││首次办卡日期││
  
  ├──────┼─────────┴──────┴──────┤
  
  │本卡有效期限││
  
  ├──────┼───────────────────────┤
  
  │备注││
  
  ├──────┼─────────┬──────┬──────┤
  
  │取药人姓名││ 身份证号 ││
  
  ├──────┼─────────┼──────┼──────┤
  
  │与患者关系││ 联系电话 ││
  
  ├──────┼─────────┴──────┴──────┤
  
  │││
  
  │ 其 ││
  
  │││
  
  │││
  
  │ 它 ││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麻醉药品处方登记
  
  ┌──┬───────┬────┬────┬────┬────┐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