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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落实今年年初全国科技工作会议关于实施“人才、专利和技术标准”三大战略精神,科技部已将“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专项(以下简称专项)列为“十五”重大科技专项。专项目前已确定成立部际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由科技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组成,并在协调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小组和专项专家总体组。专项的组织部门为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目前已经明确的专项总目标为: ①制定技术标准发展战略,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推动标准战略的实施; ②完善并推动国家技术标准体系的构建; ③在战略和体系框架指导下,取得若干重要技术标准研究的突破; ④推动地方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 鉴于全面推动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是在我国加入WTO新形势下的一项新的战略举措,拟结合“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专项”的实施,将组织地方开展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试点工作作为专项实施的重要内容之一。试点工作的目的在于推动地方积极组织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建立地方配套技术标准支撑体系,营造政府高度重视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和投入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全社会重视技术标准的意识和地方技术标准工作的水平,形成若干对推动全国技术标准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示范区,带动当地经济和科技的健康发展。 技术标准试点工作将采取“先实施,后认定”的方式运行。按照“领导重视,条件具备,保障有力”的原则,择优选取、分批开展地方试点工作。首批拟选择5~8个有积极性、有基础条件、有措施和行动的地方组织实施试点。考评达标的地区由科技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认定为技术标准试点单位。 请申报单位按照《技术标准试点工作申报指南》(附件一)的要求,认真填写《技术标准试点工作申报书》(附件二)和编写《技术标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附件三),并于2002年6月5日前寄至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包括文字材料及电子版本)。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邮政编码:100862 联系人: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徐芃电话:68512170 传真:68512170 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 王越薇 电话:65994376 国家标准委综合部崔华电话:62000667 附件一:技术标准试点工作申报指南 附件二:技术标准试点工作申报书 附件三:技术标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二00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技术标准试点工作申报指南 为落实全国科技工作会议关于实施“人才、专利和技术标准”三大战略精神,全面推动我国技术标准工作,根据科技部《关于重大科技专项启动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要求,结合“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专项提出的建立一批符合我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需要的地方技术标准试点工作的目标与任务,特制定本指南。 一、开展技术标准试点的必要性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技术标准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促进贸易发展、保护民族产业、规范市场秩序、推动技术进步和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手段。为使我国技术标准的总体水平能够尽快适应加入WTO后的需要,重视和加强技术标准工作是技术标准战略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技术标准试点单位作为技术标准的研制、推广、宣传培训、人才建设、技术支撑的载体,是我国现阶段推进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技术标准战略所采取的重要行动之一。 通过开展技术标准试点,探索技术标准研制的创新机制,研制一批与地方特色紧密结合的技术标准,建立技术标准的支撑体系和服务体系,提高技术标准科研、推广和服务队伍的整体水平和全社会参与意识,全面开创我国技术标准工作的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技术标准试点是现阶段推动技术标准发展的新型模式,是连接技术标准与市场的纽带,是人才培养和培训的基地,是扩大技术标准效果和影响的辐射源,能够对周边乃至全国技术标准的发展起到示范和推动作用。 技术标准试点工作应把政府指导、企业投入、中介参与、社会受益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政府为试点工作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企业和研究机构作为试点工作建设的主体,接受政府的指导,合理配置资源;中介组织开展咨询、评估与培训,并提供各类中介和服务,由此形成促进技术标准工作良性发展的完善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