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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专家评审组的评选结果,经建设部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分别授予“中国人居环境奖”或“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并予以公布表彰; 6、“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从已授予的“中国人居环境奖”或“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中,提出推荐申报“联合国人居奖”和“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的名单,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部外事司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并向联合国人居署报送。 六、有关事项 1、为了保证“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工作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宜再设立省一级的“人居环境奖”。 2、建设部对已授予的“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进行动态监督。凡出现因非不可抗力因素而引起的破坏人居环境的重大问题,建设部将取消已授予的奖项。 附件一中国人居环境奖参考指标体系 一、定量指标 1.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23平方米 2.城市燃气普及率: ≥92% 3.采暖地区集中供热普及率:≥65% 4.城市供水普及率: ≥98.5% 5.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45% 6.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 ≥20% 7.城市人均拥有道路面积: ≥10平方米 8.城市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 ≥11标台 9.城市绿化覆盖率: ≥35% 10.城市绿地率:≥30% 11.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平方米 12.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4平方米 13.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65% 二、定性指标: 1.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已依法编制、审批并公布; 2.各层次城市规划的编制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3.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实施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 4.严格依法管理土地,合理安排土地使用; 5.城市建设投资力度大,城市基础设施日趋完善; 6.保证城市用水有效供给,水质达到国家标准; 7.已形成覆盖整个城市的公共交通快速网络; 8.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功能完善、状况良好; 9.城市路网结构合理,道路通行能力高; 10.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科学规范; 11.房地产市场活跃、交易规则健全,增量市场、存量市场、租赁市场,以及高、中、低档住宅比例比较合理; 12.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供应,基本解决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问题; 13.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全部实行了物业管理,绝大多数的旧住宅小区经过整治后实施了物业管理; 14.已编制完成城市空气污染的控制性规划; 15.建立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制度; 16.采取切实可行的减少大气污染的措施; 17.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18.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治理城市噪声污染; 19.有效控制城市工业废水的排放量,实行达标排放; 20.规划区内的河、湖、渠已全面整治改造,水体环境质量达到相关标准; 21.推行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的循环利用; 22.全面实施污水处理收费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 23.行政区域内森林、湿地和生态脆弱区等特殊生态系统得到了有效保护; 24.城市周边地区植树造林工作成效显著; 25.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保存完好; 26.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法规、制度健全; 27.市民广泛参与城市发展的重大决策; 28.社区内生活、文化、卫生、教育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 29.社区治安情况良好; 30.社区公益性活动开展较好; 31.城市防灾减灾工作成效显著; 32.积极开展改善人居环境的宣传教育和科普工作。 三、相关条件: 1.已被命名为节水型城市; 2.已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注:为与“建设‘十五’计划”的指标设计相对应,定量指标中的人 口数,仍按“非农人口”进行统计。 附件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 主题1:居民住房状况的改善 建立了完善的住房供应体系; 停止了住房实物分配,全面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有效启动了廉租住房; 基本解决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问题; 房地产市场增量和存量房销售比例以及高、中、低档住宅供应比例协调; 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得到有效启动; 商品房空置量处于合理的区间; 住宅建设广泛采用无障碍设计,注重养老设施建设,有效改善残疾人、老年人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 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科学规范; 房地产交易、产权登记程序合理、服务规范; 市场规则比较健全。 主题2:住宅科技研究及成果转化 编制完成住宅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引进和开发关键技术,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