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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建设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建城[2002]127号
【颁布时间】 2002-05-23
【实施时间】 2002-05-23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2156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通知[失效]

[接上页]

  积极推行康居示范工程,引导住宅规划设计质量的提高和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
  
  推广应用先进的结构建造技术,增进居住功能;
  
  积极推广应用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促进住宅整体技术的进步;
  
  注重住宅基础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和技术突破;
  
  在住宅技术集成、技术整合方面成绩突出;
  
  在推进住宅标准化工作、实施工业化成套技术方面有杰出贡献;
  
  在住宅部品生产、运行和流通体制方面,努力实现通用化、系列化、标准化,改善部品质量。
  
  主题3: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
  
  新建小区全部实行物业管理,旧小区全面整治后积极推行物业管理;
  
  社区内生活、文化、卫生、教育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经常性群众文体活动丰富多彩、健康有益;
  
  社区居民团结互助、文明居住,重视开展社区的公益活动;
  
  社区社会稳定,治安情况良好,各类矛盾得到有效的协调和化解;
  
  重视失业或下岗人员的就业安排,社区里没有工作能力的老弱病残人员及其子女得到有效的接济;
  
  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妇女参与社区的公共服务及管理的程度较高;
  
  社区有居民参与公共决策的正式程序,并得到认真实施;
  
  重视社区之间的协作与交流。
  
  主题4:减少空气污染
  
  加强城市燃气设施建设,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减少城市煤烟污染,逐步实现集中管道输配燃气;
  
  三北地区城市积极发展集中供热,逐步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努力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水平和热能利用效率;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城市工业废气和机动车尾气的治理;
  
  城市内的建筑施工场地有防止扬尘的措施;
  
  建立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制度;
  
  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主题5:水环境治理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建有较为科学、完善的城市排水系统;
  
  重视工业废水综合防治技术的应用,有效控制城市工业废水的排放量,实行达标排放;
  
  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明显提高;
  
  全面实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推动污水处理企业化和产业化进程。
  
  规划区内的河、湖、渠已全面整治改造;
  
  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具有特色,已形成绿化景观。
  
  主题6: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积极推行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
  
  积极推行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技术的应用,重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可燃气体、有机肥料和热能等资源性产品的合理利用,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资源化;
  
  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防治的技术政策,科学、合理的选择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水平;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城市生活垃圾经处理后达到无害化标准。
  
  主题7: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完善城市各类用水的区别水价和超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有效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优化配置;
  
  加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保证城市用水的有效供给;
  
  重视城市水源地保护,建立水源地水质报告制度;
  
  重视城市供水管网的技术改造,有效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
  
  大力开发污水回用技术,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开展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并已被命名。
  
  主题8: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
  
  已完成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并按程序经过批准。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建设管理;
  
  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风景名胜区内的各项建设项目,其建设选址按规定经过审批;
  
  风景名胜区内没有破坏自然、人文景观,违章建设,乱砍树木,捕猎动物等行为发生;
  
  古建筑、古树名木保存完好;
  
  风景名胜区内有严格的消防管理制度并得到认真的执行;
  
  风景名胜区内的生态、生物多样性得到了切实有效的保护。
  
  主题9: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制定了相关的法规或规章,以及相应的保护措施和政策;
  
  已编制有关的保护规划,并按规定的程序依法批准实施;
  
  保留了真实的历史遗存,有较完整的历史风貌,并在保护规划中划定了保护范围;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状况良好,未列入保护等级的历史建筑也得到妥善保护;
  
  注重对地方传统特色文化进行保护,包括地方戏剧、传统工艺、饮食、民俗等;
  
  对于具有旅游价值的保护区,制定了相应的游客管理措施,并注意避免由旅游引发的对居(村)民传统生活方式产生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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