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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质检锅[2002]120号
【颁布时间】 2002-05-16
【实施时间】 2002-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7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滑索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二)乘座物在使用前应进行负载试验,负载重量为额定载荷的10倍,不应出现任何损坏。
  
  第十一条 对制动(缓冲〕装置的要求
  
  (一)在滑索的到达站(终点站)必须设置双重制动系统,每套制动系统必须能独立止住乘客的滑行,保证起到可靠的缓冲
  
  和制动作用。
  
  (二)除制动装置外,还必须使用防护垫。防护垫一般用软性泡沫塑料填充,其厚度要求不低于400mm,面积不小于2.0(高)×2.0(宽)米,防护垫的悬挂应牢固可靠,并充分发挥其缓冲作用。
  
  第十二条 对小车回收装置的要求回收装置应设防钢丝绳脱出装置。电动回收装置应设防过卷装置。
  
  第十三条 其它要求
  
  (一)滑索设施应有防锈防腐措施。
  
  (二)滑索设施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三)滑索应设风速计。
  
  (四)滑索起点和终点站之间应有对讲机或专用电话联系。
  
  (五)滑索人口应有标示牌,标明乘客注意事项。
  
  第二章 试验与检验
  
  第十四条 新建或改建的滑索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进行各种试验与自检,并应详细填写自检报告。
  
  第十五条 试验要求
  
  (一)试验时风速不得大于8m/s(4级);
  
  (二)试验载荷分额定载荷和超载(超载25%)试验;
  
  (三)进行载人试验前,必须使用模拟载荷;
  
  (四)在做模拟载荷试验时,应与正常时载荷的重心相同;
  
  (五)各种试验中,被试验的零部件不应有永久变形及损坏;
  
  (六)试验时做好试验记录,并存档。
  
  第十六条 无损探伤
  
  (一)无损探伤采用20%探伤抽检;
  
  (二)采用磁粉或渗透探伤方法及其质量评定应按照JB4730-1994《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检验质
  
  量等级不低于Ⅲ级;
  
  (三)采用超声波探伤方法及其质量评定应按照GB/T4162-1991《锻轧钢棒超声波检验方法》中有关规定执行,检验质量
  
  等级不低于A级。
  
  第十七条 出现表1所列严重缺陷,必须整改完成后才能投入使用。其他缺陷应限期整改。
  
  表1
  
  ┏━━━━━━━━━━┯━━━━━━━━━━━━━━━━━━━┓
  
  ┃规范条款│缺陷内容┃
  
  ┃第二条。第十一条│制动不可靠。┃
  
  ┃第五条│基础设计不规范,不均匀沉陷和开裂。┃
  
  ┃第八年│钢丝绳及调整装置不符合要求。┃
  
  ┃第九条│滑行小车不符合要求。┃
  
  ┃第十条│乘座物不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无防脱出装置,无防过卷装置。┃
  
  ┃第十六条│探伤抽检不合格。┃
  
  ┗━━━━━━━━━━┷━━━━━━━━━━━━━━━━━━━┛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十八条 滑索的所有者,必须对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营负全面责任,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滑索承包给运营单位的,必须在承
  
  包合同中明确运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 新建和改建滑索在投入运营前,运营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
  
  注册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滑索所有者或运营单位必须将滑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明显的位置上。
  
  第二十一条 运营单位必须配备固定的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员),负责滑索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应当掌握相关
  
  的安全技术知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滑索的日常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检查和纠正滑索运营中的违章行为;
  
  (三)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四)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五)组织游乐设施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二十二条 滑索的操作、维修保养等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锅炉压br /  br /  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后,方能从事相关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 运营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管理体系,明确有关人员的安全职责,并予以严格执行。其安全管理制度至
  
  少应有:
  
  (一)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有关人员的安全职责;
  
  (二)操作人员守则;
  
  (三)安全操作规程;
  
  (四)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五)维修保养制度;
  
  (六)定期报检制度;
  
  (七)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八)意外事件和事故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运营单位应建立完整、准确的滑索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技术档案的内容至少包括:
  
  (一)滑索注册登记表;
  
  (二)设备及其部件的出厂随机文件;
  
  (三)年度维修计划及落实情况;
  
  (四)安装、大修的记录及其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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