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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体艺[2002]6号
【颁布时间】 2002-05-15
【实施时间】 2002-05-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8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年-201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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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教师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主,数量和质量都能够满足学校艺术教育需要的艺术教师队伍,是提高艺术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艺术教师队伍的建设。
  
  1、至2005年,乡(镇)中心校以上小学、初中,以及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都应配齐专职艺术教师,规模较大的学校应设立艺术教研组织。至2010年,除处境不利地区外,乡(镇)中心校以下小学也要配齐专职艺术教师或能胜任艺术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
  
  2、深化高等艺术师范教育课程教材改革。至2005年,推出一批已经实施“学科课程方案”的专科艺术师范教育专业的课程、教材改革成果;同时采取立项、招标的办法,启动并推出一批本科艺术师范教育专业课程、教材改革的试验,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高等艺术师范专业要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出发,改革课程设置、结构和内容,减少课程门类,拓宽专业口径,增强课程的综合性和实用性。在课程的实施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正确处理文化理论课程与艺术技法课程、教育实践课程与艺术实践课程之间的关系,将德育和美育渗透到文化和专业教学中,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审美能力、文化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的培养。
  
  针对我国广大农村中小学艺术教师严重匮乏,艺术教育水平相对落后的实际情况,将推广音乐、美术主辅修教学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探索培养复合型农村中小学艺术教师的新模式、新途径。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艺术学科研究生的培养力度,尽快提高各级各类学校艺术教师的学历层次,至2010年达到国家要求的学历标准。
  
  3、认真实施“园丁工程”,加大艺术教师的培训力度。培训应以全体艺术教师为目标,以骨干教师为重点,至2005年通过全国、省、地三级的培训工作,使艺术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同时,加强艺术教师培训基地的建设,在全国12所高等师范院校建立艺术教师培训基地。至2010年培养出一批大中小学艺术教育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支符合时代要求,能发挥示范作用的骨干艺术教师队伍。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艺术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要给予足够的关注。专职艺术教师在职称评聘、工资、住房、奖励等方面,应享有与其他学科教师的同等待遇。
  
  (四)科学研究与国际交流
  
  科学研究与国际交流是不断提高艺术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条件,也是目前学校艺术教育中急需加强的薄弱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对艺术教育的科研工作应给予充分的重视。
  
  1、艺术教育科研要抓住学校艺术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在重视理论研究的同时,更要在应用研究上下工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下属的教育科研机构,应对学校艺术教育的研究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并设立相应的研究室或课题组,配备专职或兼职科研人员,逐步建立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校艺术教育研究队伍。同时,应加强对艺术教育研究项目的管理,及时推广优秀成果,并用于艺术教育实践。在科研中,应充分发挥艺术教育社团、学术刊物的作用,广泛交流和展示研究成果,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发展。
  
  2、应充分发挥广大艺术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引导并鼓励他们多渠道争取和自筹经费,积极申报并努力完成研究课题。要及时对教师的科研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有效地提高他们的研究能力和科研素质,做到既出成果又出人才。
  
  3、加强对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性研究的领导,通过3-5年的实验研究,探索出一条适合发展我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的途径。
  
  4、开展国际交流,学习、借鉴各国艺术教育的先进理念和经验,扩大中国学校艺术教育的国际影响。
  
  国际交流采取官方和民间多渠道的方式进行。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各级学校、研究机构、学术团体乃至教学与科研人员,都应积极建立交流渠道,充分发挥学术团体的作用,鼓励他们参加国际性艺术教育的学术组织,举办国际学术研讨会等。要充分发挥国际互联网和多媒体的作用,使交流的范围更加广泛。
  
  国际交流包括留学进修、参观考察、访问演出、学术研讨等。除选派和组织艺术教育管理干部、科研人员、教师、学者、学生出国交流外,还应该有计划地邀请外国专家来华访问、讲学。要加强外国艺术教育理论、艺术教材以及专著的翻译、出版工作,及时介绍并引进国外艺术教育研究的最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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