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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5-15
【实施时间】 2002-05-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8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纪委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纪检组、监察部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接上页]

  劳动保障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同时,还要结合本地区劳动保障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监督检查工作抓出成效
  
  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劳动保障系统纪检监察机构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的纪检组、监察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它摆上重要日程,制定实施计划,认真组织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把检查的重点放在那些影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定的落实,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关键环节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并依纪依法进行处理。要正确处理好纪检监察机构与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关系,建立联席制度,搞好协调配合,积极支持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形成监督检查的整体合力。要注意总结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工作的经验,研究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的工作情况要在年底前逐级上报。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将对部分省(区、市)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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