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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5-14
【实施时间】 2002-05-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8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三优”文明窗口工作标准(试行)


  一、信访“三优”(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下同)文明窗口工作标准
  
  (一)认真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努力为信访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二)办公场所卫生整洁,规章制度公开上墙,配置接待来访者的基本设施(如书写用具、桌椅、饮水用具等)。
  
  (三)配备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上岗佩带胸章,着装整洁,接待来访群众态度热情,语言文明。
  
  (四)各项制度健全。包括:来信来访登记、统计、承办、转办、查办、催办、结案、归档制度;处理突发事件预案制度;领导接待来访、批阅来信制度等。
  
  (五)工作效率高,当日能办完的事当日办完,当日办不完的事在约定时间内办完,不推诿、拖拉、刁难和故意不办。对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案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处理结果,办结率达到100%。
  
  (六)服务质量好,耐心听取来访者申述,解释政策清楚准确,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七)及时、妥善处理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信访事件,如联名信、集体访、越级访和突发性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八)分析研究信访动态,定期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送信访信息,并对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发扬团结协作精神,积极配合上级和有关部门处理好信访事项。
  
  (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
  
  二、职业介绍“三优”文明窗口工作标准
  
  (一)坚持以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服务为中心,认真贯彻执行职业介绍政策法规。
  
  (二)办公场所环境整洁,设施便利,布局合理。采用开放式低柜台,规章制度公开上墙。
  
  (三)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持证上岗,挂牌服务,着装整洁,接待顾客语言文明,态度热情。
  
  (四)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办事公开、服务承诺、行为规范、办事程序、服务监督、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做到工作程序规范,档案完整,记录清晰准确,存放有序,手续完备。
  
  (五)公开职业介绍许可证件,规章制度、服务程序和监督电话,公开并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
  
  (六)广泛收集发布空岗信息,按时上报职业供求信息季度分析报告,深入开展职业指导,服务质量优良,服务效果显著,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七)为各类就业困难群体提供专门服务,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免费服务。对就业困难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主动进行1次以上职业指导,提供3次以上就业信息。
  
  (八)切实发挥职业介绍综合服务功能,拓展服务范围,做好求职者的劳动保障有关事务代理。
  
  (九)在显著位置公告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在推荐就业时查验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在醒目位置公布培训信息、实行职业资格证书的岗位、工种目录、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十)按时上报统计报表,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三、劳动监察“三优”文明窗口工作标准
  
  (一)在受理举报、立案、实施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过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正确适用法律法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杜绝违法行为。
  
  (二)工作场所环境优美,清洁卫生,设施布置合理,规章制度公开上墙。
  
  (三)监察人员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廉洁奉公,禁止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进人用人单位,做到着装整齐,文明执法;接受群众举报和提供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咨询时,耐心听取陈述,解释政策清楚准确;在工作中语言规范,使用文明用语。
  
  (四)按规定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档案,内容完整。卷面整洁、存放有序。
  
  (五)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指定专人做好群众举报的受理工作。凡符合规定的举报,于7日内立案,并按规定的期限完成案件调查及处理工作。受理举报案件的结案率达到90%以上。
  
  (六)做好对群众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工作。接受群众举报不推诿,案件调查不拖拉,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七)对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转查处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案件,保证在规定的时限内认真完成调查和处理工作,查处结果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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