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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 国土资发[2002]147号
【颁布时间】 2002-05-12
【实施时间】 2002-05-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8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奖励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迎接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宣传国土资源科技领域为国土资源的调查、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的重大贡献,推动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与科技进步,经研究决定,对“九五”以来国土资源科技领域的优秀科技成果进行奖励,奖励名称为“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为了做好这次科技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各省国土资源厅科技主管部门和部各直属单位负责奖励项目的推荐工作。
  
  推荐单位应按照“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附件1)的要求填写推荐书(附件2)及有关材料,各省国土资源厅科技主管部门和部各直属单位对报奖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经初审合格后统一推荐报部指定地点。
  
  二、推荐指标
  
  申报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项目实行限额择优推荐,严格按照下达的指标推荐,具体推荐指标见附件3。
  
  三、推荐材料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要求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推荐书及有关报奖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推荐项目是按照《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登记过的科技成果,成果登记请与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科技成果办公室联系;
  
  2.推荐书、评价证明、应用证明、引用证明、科技成果登记证明及有关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有一份须盖有红章的原件材料并在推荐书封面左上角注明归档材料,与其成果相关的研究报告或论著报一份。
  
  3.请认真阅读“推荐书填写说明”(附件4),按要求提供必备的附件材料及相关材料;
  
  4.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个人信件评价不得作为评价证明;
  
  5.推荐单位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5)二份。
  
  四、推荐时限和报送地点
  
  推荐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项目截止日期为2002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推荐材料请报送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
  
  五、组织评审
  
  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奖励项目的评审工作;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设立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负责奖励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联系单位: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部机关大院内)
  
  联系人:夏祖葆、王淑梅
  
  电话:66558766 66558721
  
  联系单位: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联系人:施俊法、马岩
  
  电话:66558719 66558411
  
  联系地址:北京市阜内大街64号 100812
  
  附件:1.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
  
  2.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
  
  3.推荐书填写说明(略)
  
  4.推荐指标(略)
  
  5.推荐项目汇总表
  
  
二00二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

  
  一、奖励范围和条件
  
  (一)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范围包括:
  
  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土地规划、开发整治及土地可持续利用领域;
  
  基础地质调查与评价领域;
  
  矿产资源勘查、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与可持续发展,新矿种新类型的发现等领域;
  
  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地下水资源勘查评价与合理利用领域;
  
  地质科学理论研究,土地科学理论研究领域;
  
  国土资源方法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领域;
  
  国土资源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领域;
  
  国土资源管理科学研究领域。
  
  (二)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应授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应用先进的土地调查、评价理论和方法,查明土地资源数量和质量、土地利用变化规律、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潜力和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科学分析和预测耕地保护前景和土地结构变化趋势,提出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理论和方法,提出土地合理利用及整治方案、耕地保护措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的成果;
  
  2.运用先进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开展基础地质调查,在科学理论、技术方法上有创新,取得重大突破,为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地质调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成果;
  
  3.运用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勘查矿产资源,取得重要找矿勘查成果;提出科学合理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理论和方法,在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方面成效显著;在勘查找矿、地质科研过程中发现新矿种或新矿石类型,填补国内、国际空白,对地质找矿和资源利用有重要作用,经可行性评价,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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