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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林退发[2002]19号
【颁布时间】 2002-01-30
【实施时间】 2002-0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9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2002年退耕还林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返耕还林工程经过近3年的试点,2002年正式全面启动。在前不久召开的退耕还林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林业局周生贤局长就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做好2002年退耕还林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为确保今年退耕还林工程的顺利实施,特做出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实施退耕还林是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是拉动内需,保持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重大战略举措。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退耕还林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宣传发动工作是做好退耕还林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地要根据退耕还林工程全面启动的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开展一次全面地、系统地、多层面地宣传活动。宣传的重点是: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采取的政策和措施,取得的成就和经验等。要通过广泛的宣传,为退耕还林工程顺利实施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统筹安排,做好规划设计工作。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要根据国家下达的2002年度计划,按照我局办退字[2002]10号文件要求,抓紧编制省级工程年度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各省要立即下达年度计划,以保证不误农时。同时,要根据下达的年度计划,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特别是要认真组织、指导各工程县搞好作业设计,切实把计划任务落到山头地块和每个农户。作业设计必须由各省林业厅(局)审批。
  
  三、增强服务意识,做好种苗生产和供应工作。第一,要根据本省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种苗建设规划;在充分挖掘国有场圃种苗生产潜力的同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鼓励集体、企业和个人等多形式培育种苗,扩大种苗生产能力。第二,要通过加强种子、苗木质量检验和检疫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种苗,杜绝使用伪劣、带病虫害等不合格种苗造林。第三,各工程县退耕还林所需种苗,尽量在本县内解决。确需从外县调拨的,要由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调剂。第四,要加大对种苗市场的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打击种苗销售中的不法行为,防止垄断种苗市场、哄抬种苗价格等现象的发生,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四、强化监督,做好质量和资金管理工作。第一,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方面,要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严把各个环节的质量关;要严格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按标准验收,按验收结果兑现政策,并把检查验收结果作为计划调控的重要依据;对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和违法违纪案件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处理。第二,在加强工程资金管理方面,要逐步推行资金拨付的报账制,从源头上保证工程款项的合法使用;要实行专户存储、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要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的审计,防止挤占、挪用、截留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对违规违纪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严厉查处。
  
  五、重视科技,做好技术推广和培训工作。第一,要建立健全退耕还林工程标准体系、监测和评价体系,强化工程质量技术监督;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制订科技支撑方案,落实各项科技保障措施。第二,要切实运用现有实用技术,特别是要筛选组装配套一批先进的科技成果和成熟的技术模式,系统地加以推广应用,提高工程建设的科技含量。第三,要在退耕还林工程区内有选择地建立一批科技示范区、示范点,发挥其辐射带动效应,逐步形成工程科技推广和示范网络。第四,要结合工程建设需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地方行政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农民群众等不同层次的培训,使他们了解工程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设内容、目标和任务,提高工程管理者和建设者的整体素质。
  
  六、严格把关,做好检查验收工作。第一,要根据国家林业局新修订的《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办法》,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并组织指导各工程县搞好检查验收工作。第二,要抽调技术精干、责任心强、廉洁奉公的林业专业人员从事检查验收工作,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要加强对检查验收人员和检查验收工作的监督,确保检查验收工作公正、公平和检查验收结果的真实可靠。第三,要根据退耕还林工作政策性强、群众参与程度高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检查验收内容。既要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又要把种苗质量、作业设计、档案管理、政策落实、确权发证和成果巩固等内容纳入检查验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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