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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保监发[2002]8号
【颁布时间】 2002-01-25
【实施时间】 2002-01-25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2160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失效]

[接上页]

  借:保户红利支出B
  
  贷:应付保户红利B
  
  精算师建议计提的年度红利金额应该是已经考虑了此时“应付保户红利”科目的借方或贷方余额因素后的数字。具体说,假设在计提年度红利时,“应付保户红利”为贷方余额(A-A1),精算师提出计提B元年度红利金额的建议,意味着精算师实际上认为在2001年末,在“应付保户红利”账户上应有(B+A-A1)元红利可在2002年内分配给保单周年日仍然有效的保单持有人。
  
  附件4
分红保险利源分析表

  
  编报单位: 年 单位:元
  
  ┌───────┬──────────┬────────────┐
  
  ││ 本年数 │ 上年数 │
  
  ├───────┼──────────┼────────────┤
  
  │分红业务盈余│││
  
  ├───────┼──┬──┬────┼───┬───┬────┤
  
  ││实际│预定│ 损益额 │ 实际 │ 预定 │损益额│
  
  ├───────┼──┼──┼────┼───┼───┼────┤
  
  │其中:费率因素│││││││
  
  ├───────┼──┼──┼────┼───┼───┼────┤
  
  │死亡率因素│││││││
  
  ├───────┼──┼──┼────┼───┼───┼────┤
  
  │利率因素│││││││
  
  ├───────┼──┼──┼────┼───┼───┼────┤
  
  │其他因素│││││││
  
  ├───────┼──┼──┼────┼───┼───┼────┤
  
  │合计│││││││
  
  └───────┴──┴──┴────┴───┴───┴────┘
  
  注:表中的“实际”和“预定”均按绝对数填写,其中“预定”项所使用的费用率、死亡率、利率等取责任准备金评估假设而非定价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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