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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证监基金字[2002]3号
【颁布时间】 2002-01-22
【实施时间】 2002-01-22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2160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发行设立申报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接上页]

  应当清晰地说明基金认购、申购与赎回安排、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持有人服务等内容,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充分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方便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五)代销协议(草稿)
  
  应当清晰界定基金销售代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开放式基金销售和服务等业务活动中的权力、义务关系。
  
  (六)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决议
  
  主要内容包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有关开放式基金发行申请的决议、对基金经理人选的审核意见等,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单独列明。
  
  (七)发行方案
  
  1.基金产品方案准备情况说明
  
  (1)关于基金的投资理念、投资目标、投资对象及投资范围的说明材料;
  
  (2)关于基金目标客户的说明材料。根据基金的投资理念说明基金所面对的目标客户及其风险、收益偏好;
  
  (3)关于基金投资组合、选股标准、投资决策及投资操作程序的说明材料。说明基金以什么原则、方法及评价指标来保证投资组合计划的贯彻和实施;
  
  (4)衡量基金操作水平的比较基准与拟发行基金的模拟效果分析或实证分析;
  
  (5)基金投资风险的工具及防范措施;
  
  (6)可行性分析材料。包括国际比较、市场需求、基金推出后对市场及个股影响的数据分析等。
  
  2.开放式基金技术保障系统准备情况说明
  
  3.开放式基金危机处理计划(BCP)准备情况说明
  
  4.募集方案及发行公告
  
  包括基金发行销售活动的组织安排,发行公告草稿、有关宣传材料等
  
  5.与管理新基金有关的投资、交易及清算技术准备情况
  
  6.基金经理人员情况
  
  7.拟发行基金与公司目前所管理基金在品种设计上的特点比较分析
  
  (八)基金管理人财务报告
  
  (九)代销机构情况说明
  
  1.代销机构资格条件说明;
  
  2.代理销售技术系统准备情况说明;
  
  3.内部监察和控制制度。
  
  (本段说明内容可参照证监发[2001]150号文件和证监函[2001]277号文附件)
  
  (十)基金注册登记机构(TA)相关情况说明
  
  (十一)法律意见书
  
  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对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资格以及基金发行文件等出具法律意见。
  
  三、附加参考材料
  
  (一)关于公司规范运作
  
  1.最近一年内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和内部合规控制制度建设的情况;
  
  2.执行国家有关法规、证监会有关规定及公司制度的情况,着重说明如何防范内幕信息泄漏与利益输送等严重违反证券法规、损害公司信誉的行为;
  
  3.对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日常检查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
  
  4.员工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和公司执行纪律程序情况;
  
  5.关于公司及所管理基金最近1年内被媒体集中披露或关注的事项的说明。
  
  (二)关于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首次申请的公司省略此段)
  
  应当简要说明以下情况:
  
  1.基金业绩表现及市场对基金运作的评价情况;
  
  2.基金投资的调研、决策及操作情况;
  
  3.为实现基金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所采用的投资方法及评价方法;
  
  4.基金履行所披露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的情况。
  
  (三)至本公司申请前,最近其他公司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发行典型方案的分析报告,分析的案例不少于三个,内容至少包括对案例涉及的基金契约要点、招募说明书要点和基金发行活动组织方案的比较,以及基金类型与风格的比较等。对案例分析的对象可以进行匿名化处理,如甲公司、B基金、乙公司、C基金等。
  
  (四)境外专业机构对本次基金产品设计和发行方案的评价意见(此项为非必备材料,公司酌情自愿提供,有境外股东的可免报)。
  
  附件二: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发行设立申报材料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一、申报材料的纸张、封面、页码和份数
  
  (一)纸张
  
  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张规格)。
  
  (二)封面
  
  1.标有“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发行设立申报材料”字样;
  
  2.拟发行的封闭式基金名称、申请人名称;
  
  3.正式报送申报材料的日期;
  
  4.公司主要承办人姓名、联系方式。
  
  (三)申报材料的页码应当应置于每页下端居中,字符大小为五号,按内容分章节安排页码顺序,例如:1--4、2--26、3--58或者1--4--1、13--1--2、14--2--21……章节之间应当有分隔页。
  
  (四)份数:申报材料一式8份,其中至少1份为原件。审核期间内容有修改的,除最初正式申报的原件留存证监会外,审核通过后,公司应当另行提交1份申报材料最终稿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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