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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会[2002]1号
【颁布时间】 2002-01-07
【实施时间】 2002-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62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公司投资连结产品等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②投资收益表,反映投资连结产品独立账户一定期间内经营业绩情况。表中独立账户收益减去独立账户费用等于独立账户净收益。其中,“独立账户收益”方至少应分项列示“证券投资收益”、“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信息;“独立账户费用”方至少应分项目列示“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利息支出”、“其他费用”等信息。
  
  ③净资产变动表,反映一定时期投资连结产品独立账户净资产变动情况。本表至少应列示“独立账户持有人投入资金”、“独立账户净收益”、“净资产总额”等信息。
  
  (3)独立账户单位数及每一独立账户单位净资产。
  
  (4)独立账户的投资组合情况。
  
  (5)风险保费、独立账户管理费和保单管理费计提情况。
  
  (6)投资连结产品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
  
  (7)独立账户资产的估值原则。
  
  (8)投资连结产品责任准备金计提的种类、方法和采用的基本假设。
  
  (9)有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约定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10)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定期单独公布上述独立账户财务会计报告。并且应在公司中期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附注中单独披露上述信息。
  
  二、投资型财产险
  
  (一)投资型财产险应比照“保户储金”业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该产品保证收益率等情况。
  
  三、分红保险
  
  (一)将现行《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中的“保户利差支出”科目改为“保户红利支出”科目;将“应付保户利差”科目改为“应付保户红利”科目。向投保人分红,借记“保户红利支出”科目,贷记“应付保户红利”科目。
  
  (二)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如下内容:1.可供分配的分红产品收益。2.公司留存的分红产品收益。3.分红比率。4.有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约定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四、万能寿险
  
  万能寿险应比照投资连结产品和分红产品的会计处理原则进行会计处理,但不进行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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