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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会[2002]1号
【颁布时间】 2002-01-07
【实施时间】 2002-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62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保险公司投资连结产品等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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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投保人以卖出独立账户单位的方式申请部分领取独立账户价值的,按收到投保人部分领取申请后的下一个计价日独立账户单位卖出价计算出的金额,借记“退保金”科目,贷记“独立账户资产——银行存款及现金”科目;同时,如公司向投保人收取手续费的,还应将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10.投保人中途申请退保而退还独立账户价值,按收到投保人申请后的下一个计价日独立账户单位卖出价计算出的金额扣除退保费用后的余额,借记“退保金”科目,按退保费用部分,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独立账户单位卖出价计算出的金额,贷记“独立账户资产——银行存款及现金”科目。
  
  11.发生保险赔付时,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死伤医疗给付”等科目,按应由独立账户承担的部分,贷记“独立账户资产——银行存款及现金”科目,按其差额部分,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12.期末,应将“独立账户收益”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独立账户收益”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将“独立账户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独立账户费用”科目。
  
  (四)财务会计报告
  
  1.资产负债表
  
  (1)在“资产”类“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项目下增设“独立账户资产”项目,反映投保人投资部分的资产价值。该项目应根据“独立账户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在“负债合计”项目之上“长期负债合计”项目之下增设“独立账户负债”项目,反映公司从事投资连结产品业务产生的负债。该项目应根据“独立账户负债”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在“独立账户负债”项目之下增设“独立账户未实现利得”项目,反映对独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产生的估值增值(减减值)。该项目应根据“独立账户未实现利得”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该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利润表
  
  (1)在“汇兑收益”项目之下,“减:利息支出”项目之上增设“独立账户收益”项目,反映包含保险风险的投资连结产品独立账户实现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独立账户收益”科目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2)在“其他支出”项目之下,“五、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增设“独立账户费用”项目,反映包含保险风险的投资连结产品独立账户发生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独立账户费用”科目结转“本年利润”的数额填列。
  
  3.会计报表附注
  
  (1)投资连结产品基本情况,如独立账户名称、设立时间、账户特征、投资组合规定、投资风险等。
  
  (2)独立账户的资产负债表、投资收益表和净资产变动表。
  
  ①资产负债表,反映一定时期投资连结产品独立账户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情况。表中资产等于负债加净资产。其中,“资产”方至少应分项列示“银行存款及现金”、“债券投资”、“基金投资”、“买入返售证券”、“应收款项”、“待摊费用”等信息;“负债”方至少应分项列示“卖出回购证券款”、“借入资金”、“预提费用”、“独立账户未实现利得”等信息;“净资产”方至少应分项列示“独立账户持有人投入资金”、“独立账户净收益”等信息。
  
  ②投资收益表,反映投资连结产品独立账户一定期间内经营业绩情况。表中独立账户收益减去独立账户费用等于独立账户净收益。其中,“独立账户收益”方至少应分项列示“证券投资收益”、“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信息;“独立账户费用”方至少应分项目列示“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利息支出”、“其他费用”等信息。
  
  ③净资产变动表,反映一定时期投资连结产品独立账户净资产变动情况。本表至少应列示“独立账户持有人投入资金”、“独立账户净收益”、“净资产总额”等信息。
  
  (3)独立账户单位数及每一独立账户单位净资产。
  
  (4)独立账户的投资组合情况。
  
  (5)风险保费、独立账户管理费和保单管理费计提情况。
  
  (6)投资连结产品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
  
  (7)独立账户资产的估值原则。
  
  (8)投资连结产品责任准备金计提的种类、方法和采用的基本假设。
  
  (9)有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约定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10)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定期单独公布上述独立账户财务会计报告。并且应在公司中期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附注中单独披露上述信息。
  
  二、投资型财产险
  
  (一)投资型财产险应比照“保户储金”业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该产品保证收益率等情况。
  
  三、分红保险
  
  (一)将现行《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中的“保户利差支出”科目改为“保户红利支出”科目;将“应付保户利差”科目改为“应付保户红利”科目。向投保人分红,借记“保户红利支出”科目,贷记“应付保户红利”科目。
  
  (二)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如下内容:1.可供分配的分红产品收益。2.公司留存的分红产品收益。3.分红比率。4.有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约定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四、万能寿险
  
  万能寿险应比照投资连结产品和分红产品的会计处理原则进行会计处理,但不进行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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