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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促进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关于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建设和管理的原则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部。 关于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建设和管理的原则意见(试行) 为了加强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证教育质量,探索并构建终身学习体系,特提出关于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以下简称校外学习中心(点)]建设和管理的原则意见如下: 一、校外学习中心(点)的作用 校外学习中心(点)是开展现代远程教育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它是传递教学内容,实现远程教学过程的重要保证;是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以下简称试点高校)提高管理效率,加强对学生支持服务的重要手段;是增进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人际交流,营造教书育人环境的重要渠道。通过建设校外学习中心(点),还可以促进教育资源重组和结构优化,逐步形成社区学习中心,为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终身学习提供服务,为构建我国的终身学习体系奠定基础。 二、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基本构成和建设条件 (一)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基本构成 校外学习中心(点)包括自建自用、共建共享、社会化公共服务等三种类型。国家鼓励发展共建共享型和社会化公共服务的学习中心(点)。有关现代远程教育社会化公共服务体系及其学习中心(点)的管理办法将另行规定。 校外学习中心(点)属于现代远程教育服务机构,不具备现代远程教育招生、教学、颁发学业证书的资格。 校外学习中心(点)应具备基本的远程教学条件和管理能力。为高等学历教育服务的校外学习中心(点)一般应依托当地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广播电视大学、国家批准的民办高等学校进行建设,且依托学校的办学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为非学历教育服务的校外学习中心(点)也可依托具有法人资格的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培训机构进行建设。 依托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教学站点、中等职业学校、已经通过审批为非学历教育服务的培训机构等教育机构,建设为高等学历教育服务的校外学习中心(点),需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门评估。 (二)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基本建设条件 1.校外学习中心(点)依托建设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拥有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所必需的场地和辅助设施,并有进一步扩展的能力。 3.具有符合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需要的硬件系统条件,包括网络接入、局域网络、多媒体学习设备等条件,以及必要的教学资源管理、播放、备份系统等。 4.拥有一支熟悉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工作,能力较强、经验丰富、符合现代远程教育需要的管理和技术队伍。 5.具有必须在当地完成教学任务所需的实验或实习条件,以及相应的管理与指导队伍。 三、试点高校和校外学习中心(点)的主要职责 试点高校要根据各行业、各地区的人才需求和本校现代远程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规划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布局,遵守试点高校和校外学习中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在建设校外学习中心(点)时,试点高校需与校外学习中心(点)依托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校外学习中心(点)在行政上隶属建设单位,在业务上接受签订协议的试点高校领导。 (一)试点高校的主要职责 1.及时向校外学习中心(点)传达国家有关现代远程教育的方针、政策。 2.制定并监督实施现代远程教育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全面负责现代远程教育质量。 3.开展优良学风、考风的建设工作;制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制定招生计划,公布招生简章,负责招生工作。 5.制定现代远程教育的收费标准,并报试点高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批准。 6.制订教学计划,组织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资源的建设,并按照教学计划组织教师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教学工作。 7.制定教学大纲和相应的考核标准。 8.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对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9.对校外学习中心(点)承担的必要的管理环节和教学环节进行指导。 10.组织开展各项培训工作,对课程主持教师、辅导教师和校外学习中心(点)负责人、网络教学系统运行和维护人员、教务管理人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等组织专门的业务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