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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4]39号
【颁布时间】 2004-04-26
【实施时间】 2004-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9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九)要扭转东北地区服务业长期滞后的局面,增加服务业在经济结构中的比重。适应老工业基地优势产业发展和城市功能转换的需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服务业,增加就业岗位。在发展传统服务业的基础上,积极推广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加快发展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服务、信息服务、中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继续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旅游业。
  
  (十)在继续做好辽宁阜新市经济转型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东北地区选择不同类型的资源枯竭型城市进行试点。研究提出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和发展接续产业,帮助资源非枯竭型城市适度开发资源和发展资源深加工产业的政策措施。研究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的援助机制,继续抓好采煤沉陷区治理,促进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十一)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工作。要做好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抓好松花江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地、流域生态环境和湿地保护。要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做好工矿废弃土地复垦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加紧完善国道主干线,加强农村公路改造和建设,加快沿海港口疏港公路、铁路建设,以及口岸公路、桥梁、场站设施建设,改善松花江航道通航条件。加大对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支持力度。根据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开发的需要,适时规划建设区域内和东北地区通往华北、边境口岸等其他地区的铁路、公路、水路运输通道。
  
  (十三)加快东北电网电源项目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加强东北电网与华北电网、内蒙古东部电网的联网建设,以适应经济发展对电力需求增长的需要。做好石油、煤炭等其他能源开发工作的研究规划工作。
  
  (十四)继续抓好东北地区大江大河治理、农业灌区建设、黑土区水土保持,以及大伙房输水工程等在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在做好规划的基础上,加快东北地区大型水利枢纽的前期工作,条件具备后尽快开工建设,以逐步改善城市供水、农村人畜饮水条件。
  
  四、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十五)研究提出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扩大对外开放水平的政策措施。继续扩大东北地区金融、保险、商贸、旅游等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充分发挥东北地区的地缘优势,扩大与俄罗斯、朝鲜、韩国和日本等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积极吸引外资参与老工业基地的改革改制和调整改造。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建立海外能源、原材料基地。
  
  (十六)彻底清理阻碍市场开放、影响生产流通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打破地区封锁和市场分割,鼓励国内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到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进行兼并和资产重组,积极吸引国内其他地区的各类生产要素进入东北市场。围绕建立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五、切实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十七)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再就业的方针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重点做好资源枯竭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以及军工、煤炭、冶金、森工等行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
  
  (十八)在总结完善辽宁省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启动吉林、黑龙江两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和城市“低保”工作,做好“三条保障线”衔接,积极帮助城市低收入群体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六、大力发展科技教育文化事业
  
  (十九)充分发挥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高等院校集中、科技力量雄厚的优势,加强“产学研”联合,支持重点企业建设技术开发中心。加快科技进步,努力在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培育自主开发能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名牌产品。
  
  (二十)调整优化高、中等专业院校学科专业结构,大力发展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加快培养适应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复合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与技能。
  
  (二十一)在积极引进资金、技术的同时,要更加重视开发人力资源。创造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和环境,留住人才,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以人兴企,助人创业。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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