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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公安部
【颁布时间】 1997-05-17
【实施时间】 1997-05-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241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

[接上页]

  三、无依靠老人投靠亲属类打分标准
  
  ┌──────┬───────────┬──────────┬────┐
  
  │项目│ 申请人年龄 │ 投靠亲属 │ 总 │
  
  ├──────┼───────────┼─────┬────┤│
  
  ││请填写申请人出生日│ 直系新属 │ 近亲属 ││
  
  │档次│期:│││ 分 │
  
  ├──────┼───────────┼─────┼────┼────┤
  
  │分值│岁数--59│ 15 │5 ││
  
  ├──────┼───────────┼─────┼────┼────┤
  
  │得分│││││
  
  └──────┴───────────┴─────┴────┴────┘
  
  说明:此表用于去港澳定居投靠亲属的内地无依靠老人。被投靠亲属以亲属关远近分别计分;申请人以60岁(含60岁)为起点,每长1岁得1分,以此递
  
  加。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得分之和为总得分。
  
  四、无依靠儿童投靠亲属类打分标准
  
  ┌──────┬────────────┬──────────┬───┐
  
  │项目│申请人年龄│ 投靠亲属 ││
  
  ├──────┼────────────┼─────┬────┤总│
  
  ││请填写申请人出生日期│直系亲属│近亲属││
  
  │档次│(仅限于1--14岁): ││││
  
  ├──────┼────────────┼─────┼────┤分│
  
  │分值│15--申请人岁数│ 15 │5 ││
  
  ├──────┼────────────┼─────┼────┼───┤
  
  │得分│││││
  
  └──────┴────────────┴─────┴────┴───┘
  
  说明:此表用于去港澳定居投靠亲属的内地无依靠1--14岁的儿童。被投靠亲属以亲属关系远近分别计分;申请人以出生为起点,14岁为限,1岁(含1岁以下)儿童得14分,每长1岁减1分,以此递减。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得分之和为总得分。
  
   五、继承产业类打分标准
  
  ┌─────────┬────────────────────────┐
  
  │ 项 目│继承顺序│
  
  ├─────────┼──────┬─────┬─────┬─────┤
  
  │ 档 次│ 第一继承人 │第二继承人│………│第继承人│
  
  ├─────────┼──────┼─────┼─────┼─────┤
  
  │ 分 值│ 10 │9 │││
  
  ├─────────┼──────┴─────┴─────┴─────┤
  
  │ 得 分││
  
  └─────────┴────────────────────────┘
  
  说明:此表用于去港澳定居继承产业的申请人。得分以继承顺序为准,第一顺序为10分,第二顺序为9分,以此递减,计算结果为总得分。
  
  第一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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