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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②严格制度,堵塞漏洞。一是严禁应休渔船在休渔期间通过改变作业方式变为非应休渔船出海生产;二是禁止以任何借口和方式从事拖贝和潜捕渔船出海生产;三是持有中越北部湾协定水域专项捕捞许可证的应休渔船一律执行南海休渔有关规定,不得出海生产;四是除中越北部湾渔业资源联合调查船以外,取消其它海域渔业资源调查船只。 ③加强对南沙渔船的监控。持有2008年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并且安装南沙渔船船位监测设备,前往北纬12度以南海域生产的渔船,应全时开启南沙船位监测设备,防止南沙渔船以到南沙生产为名出海,实际上到沿海作业的现象发生,南沙渔船在航行中应将网具捆扎封存,同时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对没有南沙专项证和安装南沙船位监控设备的渔船,一律禁止出海。 4、做好渔民的培训和服务工作 一是充分利用休渔期组织渔民学习渔业法律法规和渔业生产技术,以及船舶航行安全的基础知识,提高广大渔民的守法和安全生产意识;二是关心渔民生活,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渔民外出参观学习和考察。对生活有困难的休渔渔民给予关心和照顾,减免税费,以减轻渔民负担;三是做好渔船停港锚地、泊位的管理,指导和帮助渔民搞好船只保养,为休渔创造良好停泊、避风、卫生、治安条件。 5、建立奖惩和问责制度 对在休渔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贡献人员,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违反休渔规定的渔船一经查获,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从重进行处罚,同时暂扣捕捞许可证和取消该船当年的渔用柴油补贴;对违规渔船船长和职务船员集中办班学习15天后才准予出海。 (三)总结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 1、加强开捕后的管理。开捕后,要继续教育渔民严格执行有关禁渔区线的规定,加强海上监管,及时查处违规渔船,切实巩固休渔成果。 2、认真总结休渔工作情况,对在休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和建议。 五、 管理要求 1、切实加强休渔工作的组织领导 真正把休渔工作作为一项政府行为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渔政渔监、船检、公安、边防、工商等部门要实施联合监管,综合绐理。 2、着力抓好思想教育 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提高渔区人民群众爱护环境、保护环境资源的意识,克服麻痹思想,把广大渔区的干部、渔民群众的思想统一到休渔是造福子孙后代、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上来。 3、严格渔业执法队伍监督管理 休渔工作涉及面广,要集中精力、突出重点,结合实际,扎实抓好伏季休渔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对违规作业的渔船,要依法、秉公处理。特别是要防止管理人员与违规渔船相互勾结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直至清除出渔业执法队伍。 4、突出抓好重点场所管理 休渔期间对港口、码头、市场、油库和冰库要加强管理和监控,绝不允许上述场所在休渔期间为应休渔船提供服务。加强对小型渔船和南沙渔船的监管,防止小型渔船违规出海作业,防止南沙渔船以到南沙生产为名出海,实际上到沿海作业的现象发生。 5、认真做好特殊人群的生活保障 深入了解渔民生活情况,妥善解决部分困难渔民的生产生活问题,防止特困渔民因生活所迫违规生产的问题发生。 6、努力确保休渔船舶的安全 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休渔安全防范工作。要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安全责任制,重点抓好防台、防火工作,落实规章制度和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休渔渔船安全渡休。 六、举报电话 休渔举报电话:市海洋与渔业局88273741 市渔政渔监管理处88261492、882734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