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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中办发[2003]19号
【颁布时间】 2003-07-15
【实施时间】 2003-07-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31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报刊业取得了长足发展,规模实力明显增强,质量效益不断提高,在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伴随着报刊业的快速发展,结构不合理、忽视质量等散滥现象日益凸现。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多次进行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增加基层和农民负担现象仍然十分严重。有的利用职权强行推销、滥拉广告,有的变换手法隐形摊派,有的赠钱赠物提成回扣等等。这种状况不仅扰乱报刊发行秩序,妨碍报刊业健康发展,挤压重要党报党刊市场空间,更为严重的是助长不正之风,影响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对此,社会反映强烈,群众意见很大。为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宣传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重要性、紧迫性。
  
  这次治理工作的重点是:通过压缩党政部门报刊总量,调整结构,有效治理报刊散滥现象;报刊经营活动与部门权利分离,有效制止利用职权摊派发行;因地制宜,制定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等基层单位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和订阅重点党报党刊范围,有效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
  
  二、压缩总量、调整结构,解决党政部门报刊散滥问题
  
  党政部门办报办刊过多,是摊派发行问题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源头抓起。要停办一批,减少党政部门报刊数量;分离一批,切断部门权力与报刊经营之间的利益纽带;整合一批,解决党政部门报刊结构不合理、质量不高等散滥问题。具体要求是:
  
  1.中央党政部门与所办报刊实行管办分离。即报刊在人员上不与党政部门公务员混岗,财务上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发行上不得利用部门职权搞摊派。管办分离后,主管部门和报刊社都必须加强对报刊导向的监管。在管办分离中,对有条件的报刊可划转到报业集团、出版集团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行业组织。对质量低劣、主要靠摊派发行的报刊予以停办,对内容相近、交叉重复的报刊进行合并,个别确因指导工作需要保留的报刊,可转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免费赠阅。
  
  2.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统一办好一份党报和一份党刊,政府办好一份免费赠阅的政府公报。个别省、自治区党委没有办党刊的,可将党委有关部门所办刊物合并为一份党刊。党政各部门所办报刊原则上划转到省级党报集团、广电集团、出版集团或有实力的报刊社。对质量低劣、主要靠摊派发行的报刊予以停办,对内容相近、交叉重复的报刊进行合并,个别确因指导工作需要保留的报刊,可转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免费赠阅。对一些导向好、影响大、已经面向市场的报刊,可仍由原主管部门主管,实行管办分离,在人员上不与党政部门公务员混岗,财务上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发行上不得利用部门职权搞摊派。管办分离后,主管部门和报刊社都必须加强对报刊导向的监管。省级和省级以下行业组织不办报刊,已办的要停办。
  
  3.市(地、州、盟)除保留一份党报外,其他党政部门所办报刊一律停办。确因指导工作需,要保留的,可转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免费赠阅。县(市、旗)和城市区不再办报刊,已办的要停办。对个别影响大、有一定规模的县市报,可由省级党报或地市级党报进行有偿兼并,或改办为地市级党报的县市版。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党政部门报刊利用职权摊派发行
  
  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在深化改革、治散治滥的同时,完善监督机制,严肃工作纪律,加大监管力度,狠刹报刊发行中的不正之风。对继续搞摊派发行、增加基层和农民负担的报刊,坚决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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